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6〕24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234号)以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纸化出证相关技术支撑工作的通知》(疫控屠〔2026〕71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畜禽屠宰企业逐步推行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肉品证”)和畜禽产品赋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纸化肉品证出具规定。对屠宰企业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胴体等畜禽产品,由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通过“四川智慧动监”平台无纸化出具肉品证。已确定购货方的,在肉品证上的购货方栏目填写购货方全称,暂未明确购货方的,该栏目填写屠宰企业名称。对分割加工后的畜禽产品不重复出证。平台将向购货方或承运人推送肉品证动态二维码和电子证加注件,用于肉品运输、经营和加工等环节的查验。
二、畜禽产品码功能定位及应用。畜禽产品码用于承载畜禽产品基本信息,关联动物检疫证明(产品)和肉品证信息。实施肉品证无纸化的屠宰企业通过对出厂的畜禽产品(含经冷藏、冷冻后,以及分割后的)赋畜禽产品码,实现畜禽产品检疫检验等信息向市场流通环节推送。我省畜禽产品码由“四川智慧动监”平台自动生成,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可以通过粘贴标志、卡环、小票等实物形式在畜禽产品上展示。
三、无纸化肉品证及畜禽产品码实施时间节点。自2026年9月1日起,在德阳、宜宾、巴中、眉山、阿坝5个市(州)先行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无纸化出具肉品证和畜禽产品码试点;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逐步推行无纸化出具肉品证和畜禽产品码;自2027年7月1日起,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肉品证,并全面实施畜禽产品码;同时在有条件地区的牛、羊、禽等屠宰企业推行无纸化出具肉品证和畜禽产品码。为确保肉品品质检验出证工作平稳过渡,过渡期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全省生猪屠宰企业纸质证与电子证并行使用,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无纸化肉品证和畜禽产品码样式及查询方式。无纸化肉品证及畜禽产品码样式详见附件1;无纸化肉品证及畜禽产品码查询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无纸化肉品证及畜禽产品码样式
2.无纸化肉品证及畜禽产品码查询方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