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C证是什么、谁来管、管什么
1.SC证的法律定位
SC是“生产“的拼音首字母,是国内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法定强制准入资质。无SC证不得开展食品生产,属于食品行业最基础、不可替代的合规认证,区别于ISO22000、HACCP、有机等自愿性体系认证。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无证生产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2.一企一证原则
同一个食品生产者只能取得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多品类生产统一载明在许可证副本明细中,许可证有效期5年。
SC编号规则(14位数字固定格式):SC + 3位食品类别码 + 2位省代码 + 2位市代码 + 2位区县代码 + 4位企业顺序码 + 1位校验码
例如:SC12434032107464(糕点类,安徽蚌埠)
3.2026年分级许可权限(找谁办)
根据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新规,生产许可按产品类别实行分级管理:
| 许可层级 | 负责品类 |
| 省级市场监管局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 |
| 市级市场监管局 | 乳制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等)、食品添加剂 |
| 县级市场监管局 | 其余所有类别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 |
跨类别申请:若涉及多个许可层级,由各权限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由较高一级部门汇总审核并决定是否发证。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2020年3月1日施行)
地方实施细则(如四川省2025年修订版、浙江省2026年新规等)
二、办理前的五大硬性准入条件
条件1:主体资质条件
具体要求: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均可申请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落实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安全员双岗制度(2026年监管重点核查项)
特殊食品企业要求总监具备本科 + 5年以上食品行业管理经验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
条件2:生产场地与布局
具体要求:
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场所
厂房远离垃圾站、化工厂、养殖场、污水沟等污染源
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各功能区间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2026年重点提示:GB 14881-2025《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于2026年9月2日正式实施,大幅收紧洁净区分区、压差、过敏原管控要求。新申请企业建议直接按新标准设计建设。
法规依据:
GB 14881-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条件3:生产设备设施
具体要求: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设施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条件4:人员与制度
具体要求: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四)项
条件5:产品标准与检验能力
具体要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自行检验的企业需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
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程食品生产分册》
三、流程拆解
第1步:确定产品类别与审查细则
操作要点:
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确定你的产品属于哪一大类、哪一类别编号、品种明细
找到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如《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
仔细研读细则中关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检验项目的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31大类概览):
|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备注 |
| 0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 |
| 0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油脂制品、食用油脂制品 |
| 03 | 调味品 | 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 |
| 04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
| 05 | 乳制品 | 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
| 06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等 |
| 07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
| 08 | 饼干 | 饼干 |
| 09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
| 10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等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调制食品、速冻其他食品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等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 15 | 酒类 | 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 |
| 16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
| 17 | 水果制品 | 蜜饯、水果制品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2025年新增液蛋制品、热凝固蛋制品) |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
| 21 | 食糖 | 糖、冰糖、方糖等 |
| 22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等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淀粉糖、淀粉制品 |
| 24 | 糕点 | 糕点、食品馅料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 26 | 蜂产品 | 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
| 27 | 保健食品 | 省局发证 |
| 28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省局发证 |
| 29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省局发证 |
| 30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等 |
| 31 | 其他食品 | 市局发证 |
| 32 | 食品添加剂 | 市局发证 |
注意:部分品类允许分装,部分不允许。申请前务必确认你的产品是否允许分装方式生产。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后续根据新细则动态调整)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总局发布,截至2026年6月已更新多版)
第2步:厂房选址与设计建设
操作要点:
选址:不得在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环境。目前各地陆续要求食品企业入驻符合规划的食品工业园区。
工厂设计: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既要满足食品生产要求,又要满足企业操作方便、节约能耗、合理利用空间的需求。
环评:环评是食品企业开始修建/装修的前提条件。根据产量和排污情况,环评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备案表三种类型。
车间装修:涉及地面、墙面、吊顶、供排水、通风、照明、强弱电等。
关键合规点:
厂区道路应硬化,无扬尘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车间按清洁度等级分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GB 14881-2025明确要求)
人流、物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法规依据:
GB 14881-2025《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各品类审查细则中关于生产场所的具体要求
第3步:配备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操作要点:
按照对应审查细则的要求,配齐生产设备(细则中有明确的必备生产设备清单)
配齐检验设备:
自行检验:需具备细则规定的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
委托检验:需与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设备需安装到位、调试正常,能正常运行
计量器具需经检定/校准合格
法规依据:
各品类审查细则中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必备出厂检验设备“清单
GB 14881-2025 中关于设施与设备的要求
第4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必备制度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索证索票与验收记录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关键控制点监控、工艺参数记录、设备维护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每批产品的检验记录与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自查并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证、每日健康检查记录(GB 14881-2025新增要求)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召回流程、记录与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应急预案、处置流程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精确称量、使用记录
清洁消毒制度——设备、工器具、环境的清洁消毒程序与记录
虫害控制制度——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与检查记录
2026年新增要求:GB 14881-2025新增致敏物质管理要求,共线生产不同过敏原产品需做清洁验证,建议提前建立致敏物质清单与交叉污染防控预案。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GB 14881-2025
第5步:配备人员并完成培训
人员配置要求:
| 岗位 | 要求 | 法规依据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无特定专业要求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食品安全总监 | 特殊食品:本科+5年以上食品行业管理经验; 普通食品:无硬性学历要求,但需具备相应能力 | 总局令第60号 |
| 食品安全员 | 需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 | 总局令第60号 |
|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 专职或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 检验人员 | 具备相应检验能力,持证上岗(部分地区要求) | 各审查细则 |
| 生产操作人员 | 持有效健康证明 |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
健康证要求: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GB 14881-2025新增:每天上岗前应检查健康状况并形成自查记录留存待查;新增霍乱、副伤寒筛查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
第6步:试生产并送检
操作要点:
按照正常生产工艺,试生产一批产品
将试制产品送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项目需覆盖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不得用多份报告组合提交)
检验报告签发日期需在申请前6个月以内
注意: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是现场核查的必备材料之一,也是申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附件2: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占1分
各品类审查细则中的检验项目要求
第7步: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 1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在线填写,格式文本可在政务服务网下载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经营范围需覆盖申请产品 |
| 3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 标注尺寸、方位、周边环境 |
| 4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标注各功能间名称、尺寸、设备位置 |
| 5 | 工艺设备布局图 | 标注主要生产设备的位置 |
| 6 |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标注关键控制点及参数 |
| 7 |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 含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标注名称、型号、数量 |
| 8 |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学历专业、专职/兼职 |
| 9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 制度文件(现场核查时查看,申请时提交清单即可) |
| 10 |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有CMA资质机构出具,6个月内有效 |
| 11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
| 12 | 其他 | 食盐生产企业需提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等 |
提交方式:
网上办(推荐):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如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海一网通办、安徽政务服务网等),找到“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在线申报
窗口办: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二章
各地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办事指南
第8步:申请受理与材料审查
流程节点:
受理审查(1-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 即时告知不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材料审查要点(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
完整性:材料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规范性:格式、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性: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审查细则要求
2026年新规提示:小麦粉、大米、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制品、淀粉糖等类别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依法实施现场核查,落实“首次许可必核查“原则。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二章
第9步:现场核查(最关键环节)
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6种情形: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首次申请)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涉及生产场所布局、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变化的
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
生产场所迁址的
食品类别增加的
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核查组织:
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
食品生产许可由各级按许可权限自行组织,不得委托下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2026年新规明确)
现场核查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自受理后启动核查算起)
现场核查六大模块(共34个核查项目,满分100分):
| 模块 | 分值 | 核查重点 |
| 生产场所 | 18分 | 厂区环境、车间布局、功能分区、卫生设施 |
| 设备设施 | 36分 | 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给排水、通风照明、清洗消毒设施 |
|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 9分 | 设备布局合理性、工艺流程科学性、防止交叉污染 |
| 人员管理 | 9分 | 健康证、培训记录、人员资质 |
| 管理制度 | 27分 | 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记录完整性 |
| 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1分 | 报告真实性、项目完整性 |
数据来源:《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附件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评分规则:
符合要求:得3分(全部符合核查内容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得1分(问题个别、轻微或偶然,可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
不符合要求:得0分(问题普遍、严重、系统性,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通过判定标准(两条必须同时满足):
所有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
核查项目总得分率≥ 85%
未通过判定(满足任一即不通过):
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
核查项目总得分率 < 85%
现场核查流程:
核查组到达现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召开首次会议:介绍核查组成员、核查范围、核查程序
现场查看:按生产流程从原料到成品逐一检查
查阅资料:制度文件、记录、人员资质、检验报告等
现场提问: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提问考核
汇总评分:核查组内部讨论、打分
末次会议:通报核查结果,企业确认签字
常见失分点(按频率排序):
车间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记录不完整、不真实
人员健康证过期或缺失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清洁消毒制度执行不到位
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
检验室条件不达标、检验记录不全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三章 现场核查
附件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第10步:审批发证
流程节点:
审批决定
现场核查通过 + 材料审查通过 → 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 → 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20个工作日(各地承诺时限不同,部分地区压缩至5-10个工作日)
制证发证
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证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许可证载明内容
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生产地址
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5年)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四
四、变更、延续、注销、补办
1.变更许可
需要变更的情形:
食品生产者名称变更
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变化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变化
食品类别变化(增加或减少)
时限要求:
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址的:
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不是变更)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布局图、设备清单、工艺流程图、检验报告等,根据变更类型确定)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延续许可
申请时限:
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与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还需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现场核查: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2026年新规:延续换证从严管控免于现场核查情形,严禁随意豁免现场核查,杜绝“换证不核查“宽松化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
3.注销许可
应当注销的情形: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
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食品生产者依法终止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时限要求:
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补办许可
适用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遗失的:
提交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或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公告
损坏的:
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法规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五、新规变化(重点关注)
变化1:分级许可权限调整(2026年7月1日起多地实施)
省级管5类(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市级管5类(乳制品、其他特殊膳食、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 + 部分地区保健食品),其余县级管。跨层级联合核查。
变化2:取消部分类别告知承诺制
小麦粉、大米、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制品、淀粉糖等类别不再适用告知承诺,首次许可必核查。
变化3:核查不得委托下放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由各级按许可权限自行组织,不得委托下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
变化4:GB 14881-2025实施(2026年9月2日)
作业区分级从“两条线“变成“三个区“(清洁区、准清洁区、一般作业区)
新增致敏物质管理要求
引入HACCP体系(附录A《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
微生物监控范围扩大
人员健康管理升级(每日健康自查记录、新增霍乱副伤寒筛查)
工作服定义扩展,分区专用、颜色区分
变化5:延续换证从严管控
严禁随意豁免现场核查,杜绝“换证不核查“宽松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必须现场核查。
六、常见问题与避坑指南
Q1:SC证办理收费吗?
A:食品生产许可不收取审查费。但企业需要自行承担厂房建设、设备采购、检验检测等费用。
Q2:从申请到拿证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A: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各地承诺时限不同(5-15个工作日不等),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加上前期筹建时间,整体周期通常为2-6个月,取决于企业基础条件。
Q3:一个地址可以同时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A:申请地址一旦注册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就不能再注册其他品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地址要谨慎填写。
Q4:提供虚假材料有什么后果?
A: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Q5:小作坊和SC证有什么区别?
A:SC证针对规模化食品生产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全国通用。食品小作坊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一般由各省市制定,准入门槛较低,但销售范围和产品品类受限。部分省份正在推进小作坊由“备案管理“向“许可管理“过渡。
Q6:GB 14881-2025实施前申请的企业怎么办?
A:2026年9月2日前按GB 14881-2013审查。2026年9月2日后新申请的按新标准审查。已取证企业需在过渡期内完成合规改造,后续监管将按新标准执行。
七、核心法规标准清单(备查)
| 层级 | 名称 | 文号/编号 | 施行日期 |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席令第56号(2025修正) | 2025.12.01 |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721号 | 2019.12.1 |
| 部门规章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总局令第24号 | 2020.3.1 |
| 部门规章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总局令第60号 | 2022.11.1 |
| 部门规章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 总局令第97号 | 2025.4.15 |
| 规范性文件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 总局2022年第33号公告 | 2022.11.1 |
| 国家标准 | GB 14881-2025《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GB 14881-2025 | 现行 |
| 规范性文件 |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 2020版 | 现行 |
| 规范性文件 |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 各版 | 现行有效 |
最后提醒:
食品生产许可的具体要求因品类、地区而异,本文梳理的是全国通用的框架和要点。实际办理前,建议先拨打当地12345或12315咨询,或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获取最新的办事指南,确认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