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2022-11-29 食农认证联盟1624
核心提示:有机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一、目的 
  通过本控制程序,保证公司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正确使用,防止产生误用、混用;
 
  控制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规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情况;
 
  同时,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通过标识和记录对其进行追溯。
 
二、范围
 
  本控制程序,适用于公司购进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储存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标识;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适用于产品按检测要求处于检验状态的标识;
 
  适用于公司产品包装和标签的标识。


三、职责
 
  1、各生产分厂、有关职能部室,负责本机构(部门)仓库标识和记录的设计和实施。
 
  2、各生产分厂负责产品实现过程标识和记录的设计和实施。
 
  3、各生产分厂、有关职能部室负责内部标识和记录实施情况的检查,生产管理部会同技术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标识和记录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4、技术中心会同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需追溯内容的追溯。
 
四、程序
 
  1、产品标识的分类
 
  1.1原辅材料的标识。
 
  对购进原辅材料在待用管理阶段的标识,应体现产品名称、生产时间、进货时间、库存数量、质量状态等内容。
 
  1.2包装物料标识。
 
  对购进的产品包装、标签等在待用管理阶段的标识,应反映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时间、进货时间、库存数量、质量状态等具体情况。
 
  1.3产品实现过程的标识
 
  1.3.1反映工艺要求内容的标识。
 
  产品的生产工艺要求,应反映在产品实现过程的标识上,以便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该标识由生产分厂根据产品生产特性要求,能简练、明了反映要求内容而设立。
 
  1.3.2产品实现过程的半成品标识。
 
  根据产品生产工序,以检测、检验或待用来划分阶段,而为各阶段半成品设计的标识,以反映该批半成品在现有状态下的质量状况,并表明生产时间、数量等情况。
 
  1.3.3产品待检(在检)状态的标识。
 
  凡待检的产品,均应在原标识基础上悬挂待检、不准动用标识;凡在检的产品,均应悬挂在检、不准动用的标识。
 
  1.3.4产品实现过程中有问题的产品标识。
 
  该标识除反映状态情况以外,应标注存在问题;如问题原因不清则标注原因待查,如问题已清并已作出处理决定的,应标注待处理方式。
 
  1.4成品储存标识。
 
  凡公司产品经加工后已成成品,不管通过什么方式储存,均应标注标识,反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数量、质量状态。
 
  1.5待处理品标识。
 
  各分厂最终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退货,均为待处理品,对这些产品都应标注待处理标识,并反映产品的数量等情况。
 
  1.6外包装、标签的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为真实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特性进行的标注。
 
  2、产品标识的要求。
 
  2.1产品标识实行一对一标识。
 
  每个标识内的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次);
 
  每一标识内的产品应质量状态相同,产品规格相同,生产日期相同。
 
  2.2产品的标识与帐、物相统一。
 
  任何仓库的标识应与帐户、实物统一,能真实地反映进货量、使用量和库存量的关系;
 
  生产实现过程的标识则应反映标注时间和实物间的统一。
 
  2.3产品的标识应处在醒目的位置。
 
  置于所堆放产品正面。
 
  2.4产品标识的字迹应端正、清晰。
 
  在标注标识时,字迹应端正、清晰,不涂改,并符合标准要求。
 
  3、产品标识的设计和实施
 
  3.1销售公司负责成品仓库标识和记录的设计和实施,负责标识与记录的相互配套,使发出产品可追溯。
 
  3.2生产分厂负责原辅物料仓库标识和记录的设计和实施,负责产品实现过程标识和记录的设计和实施,使公司对最终成品从原辅物料、生产工艺、生产人员实现可追溯。
 
  3.3各分厂(部门)对本部门的标识和记录情况实施检查,生产管理部会同技术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标识和记录实施情况作检查、指导和监督。
 
  3.4公司对需追溯的质量问题,由技术中心会同生产管理部负责。
 
  4、产品标识操作程序
 
  4.1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标识操作程序
 
  4.1.1购进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验收。
 
  供应部负责提供所采购产品的合格证及进货合同,各分厂原料仓库依据供应部提供的资料进行验收、检验和审核。
 
  4.1.2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标识。
 
  生产分厂收到供应部购进的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实行分品种、分区域、分生产时间、分质量情况堆放。
 
  未作验收的统一悬挂待检标识。
 
  对验收检验合格的产品,负责标注标识工作。
 
  生产领用后,负责修改标识的相关内容。
 
  4.2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标识操作程序
 
  4.2.1 产品生产车间的原辅物料标识。
 
  生产车间原则上不允许堆放二天以上使用量的原料和包装物;
 
  凡确需堆放的,由生产车间按仓库管理要求堆放和标注标识。
 
  4.2.2 产品实现过程根据工艺要求而设定的标识。
 
  由生产人员根据要求在标识上如实地记录反映质量状态的情况;
 
  并负责填写或收集质量记录。
 
  4.2.3 产品实现过程中半成品的标识。
 
  半成品的标识由标识前终端工序员工负责,将半成品放至规定地点后标注标识。
 
  标注的标识内容必须与质量记录的相关内容相统一,如需检验的应悬挂待检标识,并负责送检。
 
  下道工序员工对照质量记录,半成品标识所标注状态和《化验报告》作验收。
 
  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发现不合格,应悬挂不合格半成品标识,并及时通知上道工序员工,由上道工序员工负责处理。
 
  5、成品的标识操作程序
 
  5.1生产部门的成品标识。
 
  生产部门的成品以各种形式储存,并由化验室抽样检测有关指标,经检验合格后的储存应标注标识。
 
  合格后的产品进行包装。在包装中负责标注产品生产时间,包装后进行产品装箱,并存放产品检验合格证。
 
  在产品包装过程中,糕点类产品还应从感观形态上挑选,以清除感观形态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5.2成品仓库标识。
 
  包装厂成品仓库收到生产部门的成品后,应索取产品检验证明,并进行感观和某些可检测方面的质量抽检,经验收为合格的产品,由成品仓库按要求堆放和标注标识;
 
  如抽样不合格,应悬挂不合格产品标识,并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处理;成品仓库产品出货后应及时修改产品标识。
 
  5.3不合格品标识操作程序。
 
  成品仓库对退货和处理销售次品,均应悬挂不合格品标识,不合格品标识统一为表示产品待处理。
 
  已明确处理方式的则应标注处理方式。不合格品的处理应用台帐详细反映这批产品的处理方式、处理人(或部门),处理时间、以及实物情况。
 
  6、包装标识设计。
 
  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办理。
 
  7、标识的形成和确定。
 
  7.1标识确定应与记录有效结合。
 
  标识是某一环节质量、数量情况的标注,记录是过程情况的表述,二者必须有机联系,形成过程情况的全面反映。
 
  7.2原辅物料的标识。
 
  由生产管理部制定《原辅物料仓库管理规定》,明确原辅物料管理和标识的具体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各生产分厂按规定执行。
 
  7.3产品生产过程的标识。
 
  各生产分厂根据本控制程序规定,结合产品生产过程与特点,制定具体标识流程图和标识要求,经生产管理部会同技术中心审核,报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7.4成品仓库的标识。
 
  由包装厂制定《成品仓库管理规定》,明确成品仓库管理和标识的具体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包装厂成品仓库按规定执行。
 
  7.5质量相关标识。
 
  由技术中心制定《产品检验指导书》,明确产品检验要求和标识要求,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化验室按规定执行。
 
五、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
 
  5.1当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订单、合同、消费者投诉或公司自身需要对产品质量问题追溯时,可利用标识进行追溯。
 
  5.2在利用标识进行产品追溯时,公司根据产品标识上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  (批号)、工号(机号)以及内部质量记录等相关内容进行可延续性追溯,以切实地查找原因。
 
  5.3本公司产品的追溯途径(以终端向源头进行追溯)
 
  5.3.1有机产品追溯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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