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日益增多,高温天气也增加了“外摆”食品安全风险。为促进餐饮业合规有序发展,维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外摆”餐饮经营主体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主动公示主体证照,接受监督
“外摆”经营者要主动在“外摆”地点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复印件信息,严禁“外摆”超范围经营。设立“食品安全提示牌”或印制明白纸,标注禁忌食用人群、加工制作时间、餐品食用时限、适量点餐、餐食避免久置等提示语。要规范明码标价,在“外摆”点醒目位置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标明菜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确保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消费者购买前,请查看餐饮单位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和相关餐品标签,按需购买消费。
二、规范加工售卖过程,严防风险
“外摆”制售冷荤类高风险食品,请增设冷藏冷冻设备或使用冰块,控制好成品及食品原料储存温度,尽量做到现制现售。热食类食品请设置加温保温设施,确保成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要合理规划售卖时段,做到出餐后2小时内售完。要配备防蝇、防蚊、防尘等设施,确保餐品干净卫生、无异物。现场制作食品的,要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刀具砧板要严格区分,防止交叉污染。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外摆”和备餐人员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要避免阳光直射餐品,严防餐品变质。遇到气温较高,“外摆”餐品应根据销量合理控制数量,避免多次复热、储存售卖。
三、严格进货采购渠道,确保可追溯
“外摆”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采购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采购、使用肉类、水产品,规范冷藏冷冻储存,控制冷藏温度于0-8℃,冷冻温度不高于-12℃。严禁提供生食类水产品,尽量不提供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四、保持“外摆”点卫生,增强消费体验感
每天“外摆”经营前后,要对操作台及用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配备带盖垃圾桶,及时清理周边垃圾及餐厨废弃物,保持“外摆”点干净整洁。“外摆”点要远离公共垃圾桶或污染源。要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打包用具盛具,用具盛具须加盖或覆盖保鲜膜,避免灰尘、蚊虫等异物污染。预先分装打包好的需在用具盛具上加贴标签,标明制作分装时间。
各“外摆”经营单位要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消费者购买“外摆”食品如遇疑问或问题,可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单 位 | 餐饮食品安全服务电话 |
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633-7968352 |
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633-2682615 |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633-6200622 |
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633-7985576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0633-8397839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0633-8562315 |
山海天市场监督管理局 | 0633-8316529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633-8816196 |
日期:202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