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执法指南进一步细化广告违法行为管辖规定
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有效防止推诿扯皮和“远洋捕捞”现象,切实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
2025-07-2457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许可的公告
经研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至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予以公告。
2025-07-09294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AI广告监管指导意见 规范行业发展新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AI广告市场秩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发布了《关于加强AI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2025-06-19775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广告发布活动合规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广告发布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和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活动。
2025-06-03667
新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合规指引。
2025-05-1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