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驻局监察室、各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2015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和自律意识,切实保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2〕80号)要求,现就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临近包装物上标注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二、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对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鼓励食品经营户制订严于以上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标准。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属地监管责任制,在辖区食品经营者中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按照本意见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提高经营者诚信守法和自律意识。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情况,依法查处擅自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过期食品改换包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五、指导并督促商场、超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其它食品经营户设立专柜或相对集中的存放处,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销售,并作醒目提示。
六、指导食品经营者统一按照下列标准制作“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明示牌:
专区(柜)明示牌,固定在货架上方,明示牌宽度:大于10cm。牌面底色:黄色;明示牌内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红色。明示牌的长度和字体大小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同时,在专区(柜)的醒目位置需用黄底黑字制作内容为“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的提示牌。
七、进入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的食品应当在保质期限到达当天闭市后撤出货架,严禁更换(改)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后再进行销售。
八、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须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提示,且不得隐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九、督促食品经营者按照本指导意见履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义务,建立健全内部临近保质期管理机制。
(一)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培训。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大型商场、超市还应当建立完备的电子台账管理系统。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实行定时、定人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自查制度,发现食品达到临期界限的,通知食品经营负责人,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
(三)专职或兼职临近保质期管理人员应每天闭市前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但当天保质期到期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出货架,并按规定处理。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贵阳市食品经营者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引导食品经营者妥善做好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置,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防止食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2026-01-23968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7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加强监管进行地方立法的建议 (苏市监复字〔2024〕129号)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结合各自实际,在临期食品管理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有关制度规范,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公约》,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暂行办法》,镇江市出台了《镇江市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指南》,就临期食品管理、临近保质期限界定等进行了规定。
2024-07-15604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解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一、
2019-09-267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 (桂市监规〔2019〕4号)
0评论2019-09-26
晋安区工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工商所、检查大队: 现将《晋安区工商局深入推进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
2015-01-2962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4〕14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
2014-09-25927
-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的通知
0评论2014-03-11
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型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指导规范的通知(津工商食字〔2013〕13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天津市大型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指导规范(试行)》已
2013-07-31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