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由多方(含双方)申请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申报的产品,请相关单位做好有关退审工作,并告知申请人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重新申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有关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以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根据总局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审评与监管的衔接,从2016年3月1日起评审的以银杏叶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包括新申报、再注册、技术转让和变更产品,除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2025-01-071099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双无” 换证模块上线运行
2024年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通知,为配合《在产在售 “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变更注册申请(“双无” 换证)模块已完成开发并正式上线运行。
2024-12-11105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 (2024年第29号)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实际、临床应用和注册实践等情况,为优化上述三类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要求,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现予公告。
2024-07-20866
原创 | 商标在标签上的使用及常见问题(下)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标明其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一注册商标既可以用于某一商品类别中的不同商品,也可以用于不同类别中的不同商品。但是无论何种情况,注册商标只能用于核定的使用范围之内。超出核定的使用范围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022-06-09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