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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4-06-28 09:467100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受雨水洪水携带病毒传播影响,动物疫情发生风险增大。尤其是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且已经出现变异。变异毒株与传统的流行毒株相比,生猪感染后排毒滴度低、间隙性排毒,难以早期发现,给防控工作带来难度。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牢汛期重点防控、常年持续防控的思想观念,毫不松懈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反弹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殖生物安全防护。各地要深入一线,上门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在雨季汛期适当加高场外档水设施,防止场外环境雨水流入场内;做好栏舍加固、围墙、粪污处理场所及水管电线等检修,场内做到雨污分流,避免使用受污染的地表水和浅井水;减少雨天场区内的生产操作,避免人员串舍和用具交叉,尽量不出售猪只,也不引种,特殊需要时需对运输车辆进行适当密封;雨后应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滋生;加大养殖场外围巡查,对雨水腐蚀和损坏的墙体及时修复,防止鼠类进入;雨后做好人员和猪只通道地面的清理和消毒,检查栏舍、仓库等地面是否有渗漏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指导养殖场户及时对病死猪及其排泄物以及受污染的垫料、包装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雨水冲刷导致病原微生物扩散和传播。雨季不宜采用深埋方式掩埋病死猪。

二、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各地要将消毒灭源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健全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范,扎实开展雨季清洗消毒工作。特别要针对受淹和过水地带的畜禽生产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用具等及时彻底清洗消毒,有效消灭病原,阻断疫病传播途径。

三、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各地要健全网格化监测排查制度,在雨季汛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测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雨季汛期组织开展专项非洲猪瘟监测,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进行入场采样检测,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暂存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和洪水污染区等高风险区域进行环境采样监测。发现监测阳性或可疑疫情,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并按规定果断处置、及时上报。

四、及时警示疫情风险。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养殖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增强非洲猪瘟疫情风险意识,不要在没有任何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填栏补栏,不要盲目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生猪进场后,严格执行隔离检疫。

五、严格动物检疫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督促落实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官方兽医对出栏生猪必须做到及时施检,认真查验资料、免疫标识、生猪健康状况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抽样检测、依法处置、及时报告。严格执行生猪调运落地报告、隔离检疫和生猪调运指定通道等制度,督促指导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责任,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场。建立动物检疫与监督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对“隔山开证”、开假证、不检疫就出证、买卖检疫票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构建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畜禽调运监管,严厉打击生猪违规调运行为严肃查处。

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地要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对在河流、湖泊等水网区域以及道路沿线、养殖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立即打捞,立即无害化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督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畜禽养殖场户对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运输车辆科学规范清洗消毒,坚决防止病死猪运输车辆传播疫情。

七、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建立汛期雨季动物防疫应急值守制度,完善应急实施方案,强化应急保障,储备消毒药等应急物资,健全物资出入库审核管理,确保发挥关键作用,确保灾后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要加强涉疫舆情监测和处置,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出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病死畜禽乱抛乱弃线索,要立即核实,立即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舆情炒作。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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