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及判定条件(试行)》的函 (陕市监函〔2024〕683号)

2024-10-17 16:153260

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委《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相关要求,我局依据《指导意见》明确的个体工商户分型基本标准及判定条件,结合我省个体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及判定条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赵阳,电话:86138392、18991999258,电子邮箱:1016186458@qq.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及判定条件(试行)

一、总体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保等数据完成。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具体分型标准,并采取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对分型结果进行标注。

二、分型周期

每年7月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将分型结果在“陕西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网”分别标注为“生存型” “成长型”和“发展型”。每年8月中旬前将数据归集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其他时间根据统计分析、决策参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判定。分型判定中,通过与国家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和税务等部门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不满足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标注为“不符合分型条件”。

三、查询公示

社会公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等网站查询全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支持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四、异议处理

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关于处理企业申诉异议的要求及时处理。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分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

五、判定标准

(一)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B.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D.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分型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

成立2年(含2年)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C.发展型:

成立2年(含2年)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名(含1名)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③拥有1件(含1件)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④拥有1件(含1件)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三)特殊类型

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基础上,进一步标注特殊经营类别。

A.季节性经营:

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1年内曾办理税务“停业”;

②1年内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歇业”,但第二年一定时期恢复正常经营状态的。

B.困难户经营: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个人经营的经营者为“边缘易致贫户、脱贫易返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户籍人口;

②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为“边缘易致贫户、脱贫易返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户籍人口。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5〕45号)
为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2025-05-23816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琼市监规〔2025〕2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已经省局2025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于2025年6月9日起实施。

2025-05-09804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5家巴西大豆输华企业注册登记的通知 (动植检函〔2025〕20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关于恢复5家巴西大豆输华企业注册登记的通知。

2025-05-09884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5〕2号)
为了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度,促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和社会治理环境,最大程度尊重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自主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制定本办法。

2025-05-06563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场监管领域“容缺+承诺+宽展”信用修复服务制度》的通知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不断丰富拓展守信激励在信用修复领域的运用场景,提升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高效性、便捷性,增强守信经营主体获得感,以信用监管制度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2025-04-22482

湖南拟出台新规加强小餐饮、小食品店及食品摊贩管理 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小餐饮、小食品店及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起草了《湖南省小餐饮小食品店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

2025-04-17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