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5-02-20 16:2311900

为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内部人员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属于内部举报人?

“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自举报之日起往前追溯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二、内部举报人举报有什么要求?

内部举报人应为实名举报,在举报时或者案件办理时,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配合提供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证明材料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内部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干扰办案。

三、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内部举报人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处理举报时,同步认定是否属于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对举报人声称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但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举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举报人逾期未提供的,可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处理举报时加以调查。

对举报人逾期未提供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认定相关材料,且因保密等需要,在处理举报时无法调查清楚的,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属于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的,不适用本实施意见进行奖励。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给予奖励时,应当一并告知认定情况。

四、举报奖励金额如何确定?

内部举报人举报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7.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7500元的,给予75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4.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500元的,给予45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500元的,给予15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7500元、4500元、1500元。每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如何获得举报奖励?

奖励资金来源、条件和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针对内部举报人有哪些保护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举报人身份信息知悉范围,未经内部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

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如何化解风险?

企业应当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研判核实内部人员反映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对查证属实的,企业应及时予以整改,并可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八、举报途径有哪些?

一是拨打企业住所地区号+12315;二是属地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国务院食安委推动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内部举报隐患可获奖励
为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国务院食安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全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员工主动举报问题,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2025-07-14760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2025-07-081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桂环规范〔2023〕1号)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厅组织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已经厅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07-08243

“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上线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聚焦激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吹哨人”机制,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025-07-04658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邮箱、电话及相关渠道予以公告。

2025-06-23944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6-13至2025-6-20)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包括:标准方面,33 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标发布,另有多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处于征求意见、立项、废止、发布等不同阶段,涵盖食品包装、加工技术、原料提取物、畜禽屠宰等多个领域。法规方面,广西废止相关举报奖励办法,云南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多省份有立法计划、标准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浙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修正版,河北印发风险监测方案,多地就监管清单等公开征求意见。

2025-06-20992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征求自治区财政厅同意,我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食药监规〔2017〕8号)予以废止,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06-20844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邮箱、电话及相关渠道予以通告。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或“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在结案后根据《阳江市校园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025-06-17581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厉打击“校园餐”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就驻马店市“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06-17562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设立涉企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为深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通过集中整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5-06-1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