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有关商品管理的公告

2025-05-22 10:536020

为加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按照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涉及从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应设立专用账册。境外进口的四类措施商品不进入专用账册的,不得保税。

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企业通过专用账册进出境的货物,不适用径予放行模式。

三、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企业通过专用账册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企业之间流转保税货物的,核注清单监管方式应填报“1200”,运输方式填报“9”,其他填制规范按照《保税核注清单填制规范》规定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及相关现行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1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有关商品管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有关商品管理的公告.pdf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的通知 (黑农厅规〔2025〕6号)
为规范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播,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5-27930

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发〔2025〕1号)
农资质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好202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革创新,加强农资全链条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权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2025-05-27998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农〔2025〕66号)
为做好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市级联合体”)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联合体培育发展的指导、服务和扶持,实现龙头企业引领、多主体全要素融合发展,加快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强市,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025-05-27502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2025-05-2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