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赋予太原市“深化信用修复”试点任务的有关要求,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首次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免申即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太原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服务条件
(一)首次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后,于下一个自然年6月30日前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年报;
(二)未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服务流程
(一)系统获取数据。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服务期限内自动关联补报年报数据。
(二)自动修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服务期限内补报年报后无需任何操作,系统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结果公示查询。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查询信用修复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除首次年报逾期未报且在规定日期内补报外的其他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免申即修”服务,需通过“线上+线下”程序申请修复。
(二)经营主体在补报年报过程中,应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经查实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咨询方式
修复过程中,经营主体若发现系统自动修复失败,可向太原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部门反映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西)技术支持电话(0351-768019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