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经营主体“免申即修”服务的通告

2025-07-08 15:26475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赋予太原市“深化信用修复”试点任务的有关要求,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首次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免申即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太原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服务条件

(一)首次逾期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后,于下一个自然年6月30日前补报并公示未报年度年报;

(二)未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服务流程

(一)系统获取数据。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服务期限内自动关联补报年报数据。

(二)自动修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服务期限内补报年报后无需任何操作,系统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结果公示查询。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查询信用修复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除首次年报逾期未报且在规定日期内补报外的其他原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免申即修”服务,需通过“线上+线下”程序申请修复。

(二)经营主体在补报年报过程中,应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经查实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五、咨询方式

修复过程中,经营主体若发现系统自动修复失败,可向太原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部门反映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西)技术支持电话(0351-7680191)咨询。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荣市监规〔2025〕2号)
为进一步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荣昌区、内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7-01538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财金〔2025〕21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对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等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本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05-2185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5〕565号)
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创新实施“信用代证”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全面推行“信用代证

2025-05-088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坚持需求导向、信用赋能、便捷高效的原则,深化信用便民服务,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在全区多个领域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便捷度,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5-04-08833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财金规〔2025〕8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及《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依托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科学规范开展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3-26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