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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厘清认知误区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的食品添加剂治理新格局的建议

2025-07-11 11:267630

卢庆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厘清认知误区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的食品添加剂治理新格局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行政许可分级审批管理体系、将食品添加剂科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技术赋能与认知升级相协同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研究工作举措,提升食品添加剂管理水平,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关于食品添加剂审批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施审查准入制度,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已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对食品添加剂审查程序和内容作出严格规范,审查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两部分内容。安全性审查主要基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等,确保评价结论科学准确。对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告。同时,建立食品添加剂动态调整机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开展跟踪评价,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调整食品添加剂名单及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和教育

近年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科学宣传和教育工作。国务院食安办建立“两微一端一号”新媒体宣传矩阵,将食品添加剂相关科普宣传作为宣传内容。教育部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在义务教育课程中有机融入食品安全教育课程,设置“合理膳食”核心知识点,并对食品安全尤其是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提出各学段学习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每年通过举办市场监管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比赛、实验室展演等活动,向公众推出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加强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提升公众的科学认知水平。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明确禁用“不添加”“零添加”等标识,促进消费者、企业与监管部门在科学共识基础上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共同守护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技术赋能与审批改革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食品添加剂企业改进原料、优化工艺,降低食品用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副产物的含量,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将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着手研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调整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及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安全监管,依法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修订和宣贯解读工作,协同加强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促进社会各方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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