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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理的通知 (内农牧种发〔2025〕791号)

2025-12-19 08:145690

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具体核发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规定要求,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一场一证、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分别负责审核发放。具体发证的权限范围为:

一、从事生产经营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向自治区农牧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农牧厅依法审核发证。

二、从事曾祖代和祖代纯繁、主要对外销售祖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的单位,向所在地盟市农牧或依法取得相应职权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由所在地盟市农牧或依法取得相应职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自治区农牧厅复核发证。

三、从事祖代纯繁、主要对外销售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的,向所在地盟市农牧或依法取得相应职权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由所在地盟市农牧或依法取得相应职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发证。

四、从事父母代生产、主要对外销售商品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生产经营的单位,向所在地旗县(市、区)及以上农牧或依法取得相应职权的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由所在地旗县(市、区)及以上农牧或依法取得相应职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发证。

五、从事多种生产经营类型的种畜禽养殖单位,依据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最高代次,向负责审核该代次的农牧或依法取得相应职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实行一场一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权限,依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分级分类规范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各盟市需汇总本辖区办理单位信息(附件),于12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统一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办理。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单位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单位信息表

                 盟(市)

辖区

权限范围

办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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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黔农发〔2026〕7号)
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04-14634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6〕3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19〕10号)。

2026-04-13621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促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明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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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6〕2号)
为切实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6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一场一证、三级核发”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核发,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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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晋农规发〔2025〕3号)
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要求,结合《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及我省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现就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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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湖南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现将《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湖南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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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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