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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6-01-29 16:17425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明确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起草形成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草案)》(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通则》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经营项目、审查标准等做出较大调整。为科学设定许可准入标准,明确审查要求,规范现场核查流程,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许可审查细则。

二是食品经营项目新增变更,有必要对现场核查要求做出调整。新的管理要求打破了主体业态界限,简化了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项目,新增了管理类经营项目,取消了原“现制现售”经营品类的限制,调整、优化了校园食品、简单制售等审查要求。实践中,有必要制定明确且细化的配套规定,确保相关要求落地实施。

三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许可与监管一致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食品经营许可领域推行“人工智能+政务服务”、探索非现场核查,监管领域实施一体化综合监管,现场制售、团体膳食外卖、集中用餐配送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也相继修订发布;2025月11月,《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条例》也已废止。为将上述改革实践与系统优化成果通过规范性文件予以固化,确保许可与监管工作的一致性和协同性,需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过程

《通则》发布后,我局即成立修订工作组。一是对《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召开审查细则修订工作研讨会,讨论核查记录表、各经营项目核查要点、免于现场核查等重点问题;二是全面梳理销售、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上位法依据;三是深入全市16个区政务服务窗口、市场监管所等一线,广泛征求许可和监管干部、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4月,食品经营许可职能划分,市卫健委启动修订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地方标准。餐饮处会生产经营处制定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26日,我局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审查细则初稿进行了调整。针对散装熟食的分歧意见和实施情况,餐饮处、生产经营处分别组织召开许可和监管条线工作会议,并组织召开现场调研暨专题讨论会,经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审查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审查细则》分为六章,共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各类经营项目的审核要求,取消食品经营场所的面积限制。严格落实《通则》、GB31654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区分经营项目设定现场审核要求。全面清理经营场所的面积设定、食品处理区面积与餐饮场所面积比等要求,取消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关于小型、中型饭店≥5㎡,大型饭店≥15㎡,超大型饭店≥75㎡等面积要求,取消预进间设置及面积核算要求,允许食品经营者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布局,降低经营准入门槛。

(二)拓展免于现场核查的范围。在六类免予现场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生猪产品、牛羊肉产品销售的经营项目纳入免于现场核查的适用范围,并采用经营项目类别化表述方式予以界定;明确变更延续环节可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减轻申请人的办事负担;同时,针对“一老一小”相关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主体,明确不得免于现场核查,以保障食品安全。

(三)清单化明确专间和专区设置范围。取消裱花蛋糕、提拉米苏、冷面、凉粉等品种的专间设置要求。按照经营项目的风险等级,将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纳入专间设置范围;同时,结合GB3165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规定冷食类食品制售(仅简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及备餐等5类操作行为,可以仅设置专用操作区。

(四)科学区分并设定散装熟食的销售条件。允许散装熟食可以在专间、专区或专柜销售,降低散装熟食销售的硬件条件;明确销售类与制售类行为的审查边界,对散装熟食销售者从事制售经营的,规定按制售类标准审查并管理,有效解决因经营项目边界模糊引起的职业打假困扰。

(五)简化热食类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及简单制售的现场核查要求。结合食品工艺的发展,明确经营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采购原料、半成品、成品及操作流程,不设置初加工、切配、烹饪场所,适当减少或不设置原料清洗、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同时要求核查人员现场核查时对此予以核实,在核查记录中载明食品处理区域设置、设施设备减少情况及理由。

(六)新增管理类、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审查要求,修改团体膳食外卖、集体用餐配送的核查条件。按照食品经营管理类及自动售卖设备经营制售的规定,制定现场核查要求,并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情况,调整团体膳食外卖、集体用餐配送的现场核查要求。

(七)强化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关键环节管控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校园专项治理等情况,明确中型及以上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等高风险主体应配备具有消毒功能的洗碗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用具须采用蒸汽、煮沸等热力消毒设施,并按规定在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八)规范美食广场经营模式的审查要求。针对美食广场“小而散”、监管难、舆情高发的痛点,明确采取“1+N”的管理模式,将监管重点转向管理方;并分别界定管理方与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资质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既为外卖创业者提供合规低成本运营路径,也推动“幽灵外卖”纳入监管,明确政策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九)规范许可审查材料与现场核查行为。结合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人工智能+政务服务”的实施情况,明确智能引导生成的申报材料无需另行签名或盖章,可以电子归档,减轻申请人和审核人员负担。重点通过制定统一的现场核查表、核查记录,推行许可文书“三统一”(即统一格式模版、统一制作规范、统一归档要求),以文书标准化推动现场核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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