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就《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超标粮食的监测、处置与监管,从源头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与消费者健康。
《办法》立足首都粮食安全全局,对“超标粮食”进行了清晰界定,主要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麦、稻谷、玉米等原粮。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关键方面:
一、强化全链条监测预警
《办法》要求建立覆盖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各区粮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协同开展风险监测,及时掌握粮食质量状况。一旦发现可能超标的风险,将启动预警机制,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规范分类收购与临时收储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办法》明确实行分类收购。粮食收储企业在收购时应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敞开收购;对经检验确认的超标粮食,将由政府指定具备条件的收储企业按照特定价格进行临时收储,防止其流入非法加工渠道或口粮市场。收购后,超标粮食将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录,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明确定向处置与用途管控
这是《办法》的核心环节。超标粮食严禁作为口粮使用。根据超标程度和污染物种类,将实施定向、闭环的用途管制:对经处理后可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定向供应饲料加工企业;对只能用于工业用途的(如生产燃料乙醇、工业酒精等),严格定向销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所有处置过程均需建立详细台账,并由监管部门现场监督。
四、压实责任与联合监管
《办法》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职责,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规定,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超标粮食的行为,将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保障粮食安全,守护“舌尖上的民生”
超标粮食管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此次《办法》的制定,体现了北京市对粮食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制度化、精细化的闭环管理,不仅能有效化解超标粮食带来的潜在风险,也为京津冀区域粮食安全协同管理提供了“北京方案”。
目前,该《办法》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等指定渠道,积极反馈建设性意见,共同完善这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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