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而粮食质量安全则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为进一步规范超标粮食的处置与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口粮安全,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旨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建议,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修订背景:适应新形势,落实更严要求
据悉,本次修订工作是在原有《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京粮发〔2019〕53号)基础上进行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出台与实施,国家对粮食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管理办法需要与时俱进,与新颁布的上位法保持一致,并针对近年来粮食生产、储存和流通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首都粮食安全保障实际,对原有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当前的征求意见稿。修订的核心目标在于进一步明确超标粮食的界定、监测、收购、储存、处置及监督检查等各环节责任,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超标粮食管理体系,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核心内容:强化全流程管控
虽然《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详细条文需通过官方渠道查阅,但从修订目的和依据的法律框架可以推断,其重点内容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超标粮食定义与范围:办法将明确界定何为“超标粮食”,通常是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粮。这可能包括小麦、玉米、稻谷等主要口粮品种。
建立监测与预警机制:要求粮食和储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在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开展常态化监测。一旦发现可能超标的风险,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主体采取应对措施。
规范分类处置措施:对于经检测确认的超标粮食,将实行专收、专储、专管、专用。禁止其作为口粮使用,但可在严格监管下,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定向用于工业用粮、饲料用粮等非食用用途。处置过程需建立详细台账,确保流向可追溯。
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包括收购、储存、加工企业)在超标粮食监测、报告、处置中的法定义务。例如,粮食收购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收购粮食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发现超标粮食,应主动报告并依规处置,不得擅自销售或挪作他用。
强化政府监管与应急处理:规定市、区两级粮食和储备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于可能出现的区域性、大批量超标粮食,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政策收购、补贴、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统筹处置,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完善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超标粮食报告义务、违规销售或处置超标粮食、弄虚作假等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参与:多种渠道建言献策
为确保《办法》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切合北京实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除了对条文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建议外,还特别欢迎就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发表看法。
结语
《北京市超标粮食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北京市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的具体行动。它不仅关系到首都两千多万市民的餐桌安全,也关系到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必将使这项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为筑牢首都粮食质量安全的“防火墙”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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