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共4类食品3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饮料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211020.xlsx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日期: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