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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37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6〕10号)

   2026-08-26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38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8类食品53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48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8类食品53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48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呈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酸菜(盐水渍菜),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杨家坪市场负一层127、134、158、160号彭德菊销售的去皮芋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沙坪坝区新旺角老火锅店加工的苕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铜梁区安居镇后河街居民楼9号李长菊加工自制的白糕,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两江新区朱贵川餐饮店销售的鲜血旺(猪血),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江北区(现两江新区)品优商贸经营部销售的无筋豆(优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申易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永川区惠康食品厂生产的冰红糖(冰片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彭水县苗乡宴食府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沙坪坝区李言言大院火锅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重庆金泉商贸有限公司金泉平价超市平滩店销售的(特)散老爷豆瓣(其他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潼南区昌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美团家益超市(枇杷坪店)(经营者为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枇杷坪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蜜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黔江区洪洪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武隆区橙先生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淮安区乐事无限饮料厂生产的小青柠汁饮料,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万州区显国早餐店加工自制的老面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永川区萱霖生活超市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城口县铭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酒(苦荞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永川区艺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苹果焦(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酉阳县优宜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散装片片红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美团麦季生鲜包(解放碑店)(经营者为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菜家石堡25号附5号陈桂英)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香菇白菜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长寿区佳家鲜副食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重庆秦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洪湖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十三)大渡口区凤汐晖食品经营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晋县腾达食品厂生产的瓜子多多(酥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重庆中润联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鲜活),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二十五)涪陵区丁小强米面经营部销售的米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洵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糖罂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6年第10号).xlsx
 
     附件2.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6年第10号).xlsx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日期:2026-08-26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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