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对违法广告的监督作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防止不法商家借机赛事“凑热点、蹭流量”发布违法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发布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以示提醒。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三、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好鹏友饮料店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情形案
2023年5月5日,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在“抖音”“小红书”等多个平台上发现账号发布涉嫌低俗宣传“你**杯”饮料的视频广告,视频显示该商家在杯子和杯套上添加广告语“你**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影响恶劣。
经查明,当事人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好鹏友饮料店,经营者叶某,籍贯温州鹿城,会说且听得懂温州话,并且知道“你**杯”在温州方言中的含义是不文明用语。叶某作为当地人且熟知当地方言,利用当地方言和当地文化,自行修改设计,使用谐音梗包装印刷有“你**杯”广告语的杯子和杯套,制造噱头、吸引流量营销奶茶,该广告用语在当地社会属不文明用语,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在网络和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在当地社会引起较大舆论风波。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