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患者对治疗方案和就医时机的选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管总局将“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作为2023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的重点,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布涉疫虚假广告案
2023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3年1月20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过电梯间广告牌,发布AOE空气消毒机广告,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经查,2023年1月至2月,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标有“怕阳!怕再阳!就用AOE空气消毒机”“主动杀灭空气中99.99%的新冠病毒”等内容。广告宣传的AOE牌空气消毒机共有3种型号(Y-SP1201、Y-SP1202、Y-SB9101)。均未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要求,做整机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杀灭效果的模拟现场试验。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称“Y-SP1201”型号机器能杀灭空气中“冠状病毒(Hcov-229E)”,无法确定其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的杀灭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市场上有关消毒产品的广告宣传五花八门,有的甚至虚假不实,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造成市场乱象。本案的查处,对相关违法行为起到震慑警示作用,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维护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8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2023年3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法。经查,自2019年2月19日至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阴阳双补,人间’仙草‘为何这么灵?央视频道这么说”广告,内容含有“董博士牌三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对肝癌、胃癌、肺癌;子宫肌瘤、卵巢囊肿、乳腺增生、前列腺癌、脑癌、淋巴癌等癌症有独到作用……扶正固本、补肾强身、免疫强化、全面调理、防病治病”等。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女星们的保养秘诀在这里”广告,内容包括“桃花姬牌阿胶核桃糕调经安胎……养生堂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可以使得女性的雌激素浓度提高,起到预防流产的作用”等。上述广告涉及的董博士牌三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桃花姬牌阿胶核桃糕、养生堂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均属于保健食品,却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良商家为了扩大营销,在广告中假借“央视频道、女星们”等名义骗取目标人群的信任,将保健食品包装成“灵丹妙药”,宣传远超产品保健功能效果,并大肆渲染疗效,混淆了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功能,消费者稍不留意就掉入“神医”“神药”虚假陷阱,应依法予以惩处。
三、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称保健和疾病治疗功效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时宣传“支持心脏健康”“守护血糖健康”“肺动能片”等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是普通商品,未能提供上述宣传的相应依据。调查还发现,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通过跨境电商方式销售女性子宫卵巢养护精华、辅酶Q10、HVP水解蛋白铬螯合物、肺健康、褪黑素、精氨酸、白藜芦醇等7款商品,相关食品均未在国内进行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是普通商品,当事人却宣称其有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作用,并突出宣传“提升’精‘力”“’精‘力旺盛”等。同时,当事人对宣称的“调整月经、远离心悸、调整血糖、清理肺片、美白、全网累计销售50万+瓶”等内容,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跨境电商方式销售普通食品,明知不具备相关保健食品功能、疾病治疗功效,却将相关违法用语嵌在图片中,企图绕过监管部门的打击,在宣传中突出产品某个成分功能,使用夸大、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对于防范欺骗、诱导消费具有一定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5万元。
2022年11月11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宁市海洲街道小蒋食品店在互联网上开展社区接龙经营活动,并通过小程序发布广告。经查,自2021年12月中下旬开始,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信息并以团购方式销售商品,自行编辑发布“冰粉界的老大哥——最经典的红糖玫瑰冰粉”“八喜冰淇淋全网最低限量秒杀团”“欧洲药房连续8年销冠欧洲人最认可的润唇膏”等内容,商品详情含有“蓝莓叶黄素酯软糖,不仅能预防眼疲劳……还可以提升视力……该药物能有效预防眼球老化,强化泪腺弹性,补充视网膜必需的视紫素,让视力得到提升;该药物还可以延缓脑神经衰老,增强记忆力,预防老年痴呆……”“人参果原名为香瓜茄……因此人参果有抗癌、抗衰老、降血压、降血糖、消炎、补钙、美容等功能”等内容。当事人无法对上述宣传广告提供充分证明。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棒棒鸭柳叶水饺等食品的外包装上无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社区团购”已成为继传统社交媒体、网络媒介之后的广告新阵地,发布广告具有随意性、可编辑性等特点,以微信接龙形式发布虚假广告隐蔽性强,潜在危害程度高。本案中,经营者对普通食品虚构夸大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导消费者购买,该案的查处,说明“社区团购”并非法外之地。
五、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武县人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9月25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武县人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6万元。
2023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成武县人民医院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长期开展肉毒素等抗衰除皱类注射项目”视频广告,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毒性药品开展广告宣传。另外,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成武县人民医院医疗美容科为健康和美丽护航”“黑金超光子DPL光子嫩肤”“热拉提”等医疗美容广告,并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医疗美容违法广告,给社会大众身心健康带来严重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将医疗美容广告乱象作为整治重点,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2月22日,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2022年11月17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在河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日常巡查时发现,济源源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某网站上宣传“我们是一家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的专业化企业”“60多个保健食品批文”“1.5万㎡厂房面积”“100人+公司员工”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是一家生产普通食品的企业,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类别为糖果制品和饮料,未获取过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厂房面积为6458.15㎡,公司员工10余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未获取任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宣称从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同时夸大厂房面积和员工人数,与实际不符,严重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营销中虚假宣传等乱象的整治,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专心美美容有限公司广州高德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深圳市专心美美容有限公司广州高德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2023年2月10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办线索检查发现,深圳市专心美美容有限公司广州高德分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互联网发布“360眼袋枪”的广告推文,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保证性用语。经查,当事人推广的“360眼袋枪”实为英国实业有限公司已注册的“高频治疗仪”,为医疗器械,广告推文含有“全面解决眼周皮肤3大问题”等内容,属于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且当事人并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生活美容服务市场份额日益高涨,其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生活美容机构广告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容易误导消费者,危害群众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有利于纠治医美行业乱象,规范生活美容行业经营秩序。
八、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3年6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在化妆品广告中宣称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5万元。
2022年10月,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四川欣瑞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同时,其销售的一款消毒产品的广告宣称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自2022年起,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APP以及小程序销售化妆品“甘康源活化能精华液”和消毒用品“甘康源牌修护凝胶”,在产品宣传页面上,对“甘康源活化能精华液”宣称“传统中医疗法……有效治疗预防青春痘、牛皮癣、过敏等恶性皮肤病”,并宣称“深层排毒,激活细胞……加速眼周血液循环,减小眼袋,改善黑眼圈”,对“甘康源牌修护凝胶”宣称“产品功能:回春抗老 紧致肌肤 助眠排毒 减肥增发 调节体内荷尔蒙平衡 增加性欲 改善关节”“小位置 大作用”“不需要打针吃药,不需要按摩手法,只需要将修复凝胶涂抹于手腕处即可!”“成分HGH具有十大功效:1.可以使身体的每一个器官都重新生长一次;2.增强机体的免疫力……5.消除皱纹、保持皮肤细致光滑……8.降血脂、胆固醇;9.使毛发再生,使白发变黑,改善发质,减少脱发;10.增强骨质密度,防止骨质疏松症,防止老年性骨折发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在宣传广告中将普通化妆品、消毒用品包装成“神药”,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可能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间,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供稿:执法稽查局
日期:202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