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用于或拟用于生产食品或食品配料的提取溶剂,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维生素和其他营养添加剂生产中使用的提取溶剂;
(2)附件列明了允许用作食品或食品配料生产中的提取溶剂,但须符合该附件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详见下表),添加了酸度或碱度调节物质的水和其他具有溶剂性质的食品物质应被授权作为食品或食品配料生产中的提取溶剂;
(3)规定了允许作为食品加工提取溶剂的物质应符合的标准,如不含有任何具有毒理学危险量的元素或物质、不含有超过1mg/kg的砷或超过1mg/kg的铅,同时规定了其包装标签要求。
助剂名称 | 使用条件 | 最大残留限量(mg/kg) |
乙醇 | 适用于所有用途 | 按良好操作规范添加 |
丙酮 | 适用于所有用途(橄榄油精炼除外) | 按良好操作规范添加 |
乙酸乙酯 | 脱咖啡因,或去除咖啡和茶中的刺激物和苦味 | 20mg/kg在咖啡或茶中 |
从糖蜜中生产糖 | 1mg/kg在糖中 | |
甲醇 | 适用于所有用途 | 10mg/kg |
乙烷 | 油脂的生产或分馏以及可可脂的生产 | 1mg/kg在脂肪或油或可可脂中 |
脱脂蛋白产品和脱脂面粉 | 10mg/kg在含有脱脂蛋白制品和脱脂面粉的食物中 | |
30mg/kg在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脱脂豆制品中 |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ansvsa.ro/ordine-ale-presedintelui-ansvsa/
日期: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