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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2014年第123号)

   2014-11-28 国家质检总局50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出口宠物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经各地方人民

    根据《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出口宠物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经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以及质检总局文件审查和现场考核,平谷区国家级出口桃及桃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188个示范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名单附后),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docx

    质检总局

    2014年11月20日




日期: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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