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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5-05-27 莆田市场监管微信号252
核心提示:为规范平台外卖经营行为,加强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规范平台外卖经营行为,加强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第一期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



  莆田市涵江区某炝肉店使用抽检不合格餐具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月6日,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过程中,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涵江区某炝肉店使用的餐具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检样品为该店提供给消费者盛放食品的小碗。经实验室检验,该批次小碗的大肠菌群检测值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规定的限值(不得检出),判定为不合格。调查发现,该店虽配备餐具清洗消毒设备,但在日常经营中存在消毒流程不规范、保洁储存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导致餐具二次污染风险较高,构成食品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餐具消毒看似简单,却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大肠菌群超标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容易造成肠道传染病等疾病传播,因此,餐饮具清洗消毒是保障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本案提醒外卖商家和消费者,除了要保证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还要注意食品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全方面构建食品安全防线。
 
  二



  莆田市城厢区某小吃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案
 
  案情介绍
 
  2025年3月31日,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平台投诉信息,对城厢区龙桥街道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工作人员操作时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紫外线灯、灭蝇灯未开启,物品未按规定离地存放,加工器具存放地方不卫生等问题。同时,现场也发现两种食品添加剂“科甜素复配甜味剂”“桐柏山食用纯碱”未能提供进货凭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
 
  商家无法提供相关食材进货凭证,反映出食品安全意识的严重缺失,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严格做到可追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环境卫生的商家,如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商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


  莆田市秀屿区某餐饮店未实施餐饮过程控制案
 
  案情介绍
 
  2025年5月3日,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投诉及上级通报,依法对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的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餐饮店存在多项食品安全问题:一名员工无法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厨房垃圾桶未加盖,导致垃圾暴露,容易滋生细菌和吸引害虫;在食品存储环节,该店未按规定存储食品,可能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下水道盖板缝隙过大,为害虫进入厨房提供了便利通道,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六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
 
  此案例反映出网络餐饮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员工健康管理、食品贮存条件以及经营场所卫生设施维护等方面重视不足。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原则,定期自查,开展员工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规范食品贮存、加工操作等各个环节,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日期:2025-05-27
 
地区: 福建 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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