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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规下食品工厂的合规突围:从培训落地到包装重构的实战指南

   2025-06-19 食品伙伴网ddzsk0731616
核心提示:在 2 年过渡期内,如何用 “笨鸟先飞” 的姿态筑牢合规防线?本文拆解 8 大修订亮点与 6 大实操雷区,为工厂端提供从标准落地到风险规避的全流程方案。……(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企业信息: 
  所以在行业:食品制造业(工厂端):
 
  主要产品类型:膨化食品、方便面、火腿肠、发糕类等
 
  公司规模:200-300人
 
  契子:
 
  “张,过几天有个线下的标签培训,你去参加一下”
 
  “然后回来给设计部和品管部的人员做一个培训”
 
  上班后不久,坐在我对面的集团生产经理同时也是我们研发部的老大突然开口说道。
 
  我一愣,有些打趣的反问道,
 
  “免费的培训吗”
 
  老大靠在座椅上,有些无奈的笑斥道,
 
  “想什么呢!哪有那美事,2000一个人呢!”
 
  不等我开口,老大继续说道:
 
  “那也没有办法啊,这次标签改版要改的东西很多,咱们所有的包装都需要重做,稍不留神出错,那可就不是几千块钱能解决的事了。”
 
  我把双手背在后脑勺上,慵懒的回答道。
 
  “总局不是会组织免费的培训吗?还有问答啊标准解读什么的,再不济还有两年的过渡时间呢,急什么。”
 
  老大听后站起身。
 
  “商超那边可不会给咱们两年的时间,基本线下的超市都会提前一年就开始按新标准要求了。
 
  笨鸟先飞嘛!总没有错。”
 
  开端
 
  培训回来后,我就一直在整理相关的资料,细了讲其实东西还真的不少。想来还是挑几个重点的东西写写吧。别的问题后续可以在论坛里和坛友们慢慢讨论。
 
  这次标准的更新,可以说是多标准联动。像去年颁布的《GB 2760》,到今年三月份出台的《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从以《GB 7718》为主导变成了《GB 7718》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余标准共同实施,协同管理的局面。
 
  例如2009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然而在《GB7718-2011》问答版第三十条关于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的回答中明确回复到。“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这两个标准的要求其实就是冲突的。这次新版标准的发布,就解决了“一家独大”的现状。可见食品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越来越完善。
 
  一、修订亮点
 
  1. 新增长度标识。(培训老师的PPT中说火腿可以这么标,但这个我还没遇到过)
 
  2. 从以前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变成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明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标示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3. 致敏物质必须强制标示。(但是除了那8大类外,别的你想标也可以。)
 
  4. 营养成分表从以前的1+4,变成了1+6。(糖和饱和脂肪酸能理论计算吗?这个待解决。)
 
  5. 新增了菌种的标识要求。(灭活的不用标,所以与我司产品关联度不高)
 
  6. 对辐照食品的标识进行了重新修订。(我司配料中用到了辐照食品,配料中的辐照食品还是那么标没变。)
 
  7. 规范了图片的使用。(这个坑很深,限制性还是挺高的,下面做了细的叙述)
 
  8. 对质量等级的标示严格要求。(像我司的火腿,如果执行熏煮香肠SB/T 10279 这个标准就对等级做了要求,但是如果执行别的标准对等级没做标注要求的,就不可以标等级)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里像以前的一些包装上的儿童卡通等图案,如果不是执行相关标准,那么用儿童图案就存在暗示儿童食品的风险。所以就不能再用了。
 
  2.《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存在下列情形的,食品名称应当按照相应要求标注:
 
  (一)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二)食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配料,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该配料风味的食品,且在食品名称中体现该配料风味的,应当在名称中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
 
  (一)没什么说的,很容易理解,主要是二:除了冠以“某味”“某风味”等字样。图案也不能使用该配料真实的图片。
 
  3.复合配料中加入的复合配料,可不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
 
  这个在论坛里见有人问过,其实不管符不符合GB2760里的带入原则,在终产品中起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要一一标示。
 
  4.GB7718 A.4 配料的归类标示方式:部分配料可使用的归类标示方式见表 A.1。
 
  拿酱油举例,虽然可以归类标示成酱油,但是酱油里如果加了焦糖色、苯甲酸钠,也要标识出来。
 
  5.《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 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 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且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标注具体日期的部位应当易于查找。
 
  这里的独立区域没有具体化,建议按最严要求执行,毕竟有争议打假人就会有可乘之机。并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不能分离。
 
  主展示版面这个坑其实也值的讨论,净含量要写在主展示版面上,那么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如果写在别的地方,哪个算主展示版面,还有商超理货人员怎么摆放的问题。如何定义主展示版面?
 
  6.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 “辐照加工食品”或“经辐照处理”。
 
  这里以前是“辐照食品”。
 
  结尾
 
  总局前阵子在线上做了免费的培训,听后其实感觉想表达的核心就是“别误导消费者,别弄虚作假,实实在在的”。
 
  想来作为企业,除了规避恶意打假带来的困扰外,做健康的食品才是食品人最终的愿景。
 
  这次新标准的实施已经两个多月了,但是平台的一些推文和活动依然热度不减,可见重视程度。虽然有2年的过渡期,但是我认为仍该未雨绸缪。
 
  复制链接进入食品论坛和作者一起讨论:
 
  https://bbs.foodmate.net/thread-1398016-1-1.html
 



日期:2025-06-19
 
标签: 食品 标准 包装
行业: 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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