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这4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奇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衢江区逸春食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狮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贡狮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普陀区叶记小吃店销售的凉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不得使用。淀粉及淀粉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部分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杭州贡狮茶叶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双灵村上堡29号 | 杭州狮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绿荷塘村上仓洪家山自然村9-2号(自主申报) | 九曲红梅茶 | 125g/罐 | / | 2024/4/3 | 柠檬黄║0.0325g/kg║不得使用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1期 | 2025.6.11 | 浙江/(国抽) |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 |
3 | / | / | 衢州市衢江区逸春食品商行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通浦路菜市场16、17号店面 | 莴笋干 | / | / | 2024/11/2 | 柠檬黄║0.0371g/kg║不得使用;亮蓝║0.00647g/kg║不得使用 | 蔬菜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1期 | 2025.6.11 | 浙江/(省抽) |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 |
4 | / | / | 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奇伟副食品商行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2号区块6-118号 | 莴苣干 | / | / | 2024/8/29 | 柠檬黄║0.0160g/kg║不得使用;亮蓝║0.00382g/kg║不得使用 | 蔬菜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1期 | 2025.6.11 | 浙江/(省抽) |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 |
8 | / | / | 舟山市普陀区叶记小吃店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9号(东) | 凉皮 | / | / | 2024/12/9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922g/kg║不得使用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5年第21期 | 2025.6.11 | 浙江/(省抽)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 / |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1期)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6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