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网站发布F2025L00751号公告,修订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即食海产品原产国信息标准,自2026年7月1日生效实施。主要内容:
(1)食品、海产品定义,海产品包括水生脊椎动物或水生无脊椎动物,包括贝类,但不包括哺乳动物、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海鲜产品不包括:海鲜成分完全不呈固态的食品,包括调味品、调味料、酱汁、食用油、腌料和高汤;或切碎、切丁、剁碎、制成泥状或切片的海鲜组成作为配料的耐储存食品等:
(2)即食海产品标签要求。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信息:仅在澳大利亚收获的海鲜时,产品名称必须标识包含“Australian”一词及在澳大利亚收获或捕捞;在澳大利亚境外捕捞的海鲜:产品名称包含“进口”一词,信息包括:进口的或澳大利亚境外收获;两种原料都有:包含“混合”字样及在澳大利亚捕捞的海产品和在澳大利亚境外捕捞的海产品。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legislation.gov.au/F2025L00751/asmade/text
日期:202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