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舌尖安全”,需久久为功。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幽灵外卖”、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查处张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5年2月12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对张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日,根据有关线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济南高新区其生活场所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期间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宣传与销售,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沂源县悦庄镇陈某花商店经营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4月22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沂源县悦庄镇陈某花商店经营散装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9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陈某花商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超过一个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庄市中区魏老二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羊肉案
2025年3月19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枣庄市中区魏老二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羊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4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该店采购的生羊肉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游案件线索依法处理。
四、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处东营开发区云爪爪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6月16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东营开发区云爪爪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9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上传的资质信息与审批系统的数据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伪造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上传外卖平台,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当事人伪造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线索通报公安部门,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环翠区敬雨综合贸易商行经营掺假掺杂、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等案
2025年4月2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环翠区敬雨综合贸易商行经营掺假掺杂、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且未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4日,根据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驴肉进行抽样。经检验,涉案驴肉中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从临沂高新区润东食品经营店采购的“驴肉”未经检验检疫,且未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涉案货值730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八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将上游案件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颐谦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5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颐谦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南颐谦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在店内立柱、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七、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茌平区博平二掌柜大碗鸡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5年3月17日,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博平二掌柜大碗鸡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7日,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博平二掌柜大碗鸡快餐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设置最低消费额。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取消了最低消费额。
日期:202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