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以民办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食堂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抽查,督促指导管理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加工操作,推动民办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召开培训会议,强意识提能力。
以区县或多个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片组织召开民办幼儿园食堂(或外采)园长、校外托管机构食堂(或提供餐饮的)负责人会议,结合有关案例,深入学习解读了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条款和法律后果,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加强食材采购、加工操作、食品添加剂采购“五专两公开”、食品留样、人员健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原料使用、后厨制作和清洗消毒流程,严禁非法添加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非必要不使用添加剂。
二是开展检查和抽查,力促规范提升。
以网格和片区为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主体资质情况、加工环境卫生情况、食材采购使用情况、清洗消毒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留样情况等。同时,市局组织开展随机抽查,由两名负责同志带队,分两组抽查民办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食堂27家,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处置,切实消除风险。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管理常态化。
印制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供餐单位、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提示,分发宣传至每家单位,要求管理方绷紧安全弦,管理常态化,严格进货查验,保证食材安全;加强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做好使用记录,主动公开公示;鼓励选用天然食材,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推广现做现卖,保证食品安全新鲜;明晰违法后果,强化法律约束,规范加工操作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抓整改完善,促提升规范,进一步指导学校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校园餐”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学校(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
1.不得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2.严禁添加使用硼砂、甲醛、吊白块、工业颜料、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3.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4.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不得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8.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如: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冷冻饮品等)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9.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
10.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11.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如:冷冻鸡排、肉串、糖糕等高风险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12.不得供应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13.不得使用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日期: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