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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食品标签新标法宣贯会-上海|标签高频问题解析(一)

   2025-07-21 食品伙伴网403
核心提示:2025年3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为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标法,食品伙伴网于7月9-10日在上海组织开展了“第二期食品标签新标准新法规宣贯暨食品标签合规管理交流会”,食品伙伴网针对交流会上企业关注的GB 28050-2025相关高频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供参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5年3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为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标法,食品伙伴网于7月9-10日在上海组织开展了“第二期食品标签新标准新法规宣贯暨食品标签合规管理交流会”,食品伙伴网针对交流会上企业关注的GB 28050-2025相关高频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供参考。


  一、维生素B1在营养成分表中的标示值以及判断是否符合含量声称,都是以硫胺素计的吗?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条款6.4规定“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可以采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测定获得,也可根据配方原料组成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来源可信的数据计算获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4-2016)规定的高效液相色谱法、荧光光度法测定食品中维生素B1的含量均以硫胺素计,而且GB 28050-2025表1列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为维生素B1(硫胺素),营养成分可以选择括号内外任一名称进行标示。因此维生素B1在营养成分表中的标示值以及判断是否符合含量声称应以硫胺素计。
 
  二、如果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中维生素B1写的是以盐酸硫胺素计,就需要换算成硫胺素,对吗?
 
  答:如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中维生素B1是以盐酸硫胺素计,根据GB 28050-2025的规定,需要换算成以硫胺素计。


  三、GB 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问答中规定,维生素B1的使用量以盐酸硫胺素计。这两个标准之间的规定有点不一样,这个一般怎么理解?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规定了营养强化剂维生素B1的使用要求,在允许添加的食品中的使用量应以盐酸硫胺素计;对于添加了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B1的食品来说,GB 28050-2025规定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是食品中维生素B1的含量,以硫胺素计。维生素B1的使用和标示应分别符合GB 14880和GB 28050的规定,维生素B1在终产品中的实际含量可能高于或低于GB 14880规定的使用量。
 
  四、GB 28050-2025关于附录E.1 预包装食品的份量参考值,方便面(面饼)是100g,带有调料包的方便面产品营养成分合并标识,份量参考值是多少呢?
 
  答:GB 28050-2025附录 E给出的方便面(面饼)的份量参考值是100g,带有调料包的方便面产品,将营养标签合并标示,可以将合并之后的方便面(面饼)和调料包作为一份,如每份120g(方便面面饼100g+调料包20g)。
 
  五、GB 28050-2025表C.1规定,半固体或固液混合食品采用100g(mL)进行含量声称时应与净含量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请问液体是否要保持一致?如液体标注净含量为**mL,则营养成分表内是否也应标注每100mL?还是也可以标注每100g?
 
  答:GB 28050-2025表 C.1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限制性条件,对于液体产品,符合相应含量声称的含量要求的规定即可,没有规定液体食品的含量声称与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但根据GB 28050-2025表 C.1含量要求的规定,液体食品的含量声称大都是以mL为单位的,如进行含量声称,建议在营养成分表内以每100mL标示。
 
  六、未在表1中的可依据GB 14880进行添加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其在营养成分表内标注时,其表达单位(克或毫克或微克)及修约间隔如何标注?
 
  答:对于未在表1中的食品营养强化剂,GB 28050-2025未规定其表达单位和修约间隔,标示时应确保真实、客观,可以参考相关标准,比如GB 14880。
 
  七、范围中规定食品储运包装如标示营养标签应按本标准实施。如仅在储运包装上标注如高钙、富含维生素E等营养声称,是否也强制要求在储运包装上同时标注营养成分表?
 
  答:如在储运包装上标注如高钙、富含维生素E等营养声称,按照GB 28050-2025标准条款1 储运包装如标示营养标签应按本标准要求,因此强制要求在储运包装上同时标注营养成分表。
 
  八、营养成分表里面的每份怎么表达?推荐酱料是每份10g,我们有40g的产品,可以直接写每份40g吗?怎么写是合规的?
 
  答:对于每份的表达,GB 28050-2025规定,根据预包装食品最小单元质量(或体积),企业可参照表 E.1推荐的份量参考值,在适当范围内制定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
 
  GB 28050-2025规定,按“份”标示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时,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 E 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进行标示。标准未强制规定必须按照附录 E 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进行标示,也未禁止将40g的酱料作为一份,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份的质量或体积。
 
  对于每份的质量或体积,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在营养成分表中按照每100克(g)或每100毫升(mL)进行了标示,也可以不按照每份进行标示。


  九、特殊食品和特膳食品的区别,特膳食品(例如能量胶),在宣传的时候能不能用GB 28050附录D,在广告的时候用上声称标准用语?
 
  答: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家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特殊膳食用食品是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明确:能量或营养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最小值或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进行含量声称;某营养成分在产品标准中无最小值要求或无最低强化量要求的,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允许对该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的依据;符合含量声称要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对能量和(或)营养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功能声称的用语应选择使用 GB 28050 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即,特殊膳食用食品在符合含量声称的要求时,可选择使用GB 28050中规定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在广告上使用GB 28050中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时也应确保真实准确。
 
  以上解答仅代表作者意见,供交流学习,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



日期:2025-07-21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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