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标签合规成为食品企业的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为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标法,食品伙伴网于7月9-10日在上海组织开展了“第二期食品标签新标准新法规宣贯 暨食品标签合规管理交流会”,食品伙伴网针对企业关注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高频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供参考。
01
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和14条,应该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看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的图文解读中,关于这两条,日期在背景色的基础上又加了底色,请问仅仅用和背景色对比明显的字体颜色喷码或者印刷即可,还是说必须还需要有和背景色对比明显的底色?即下图日期部分的白色底色是否是必须的?
答: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和14条,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我们认为若采用亮度对比较大,对比明显的字体,确保食品标签标注的字体和颜色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前提下,属于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可以不用增加白色的底色。
02
问:新版办法要求生产日期/保质期须在独立区域标注,若独立区域不在主要展示版面,需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明“见包装物某部位”。《食品标识标注指南》对主要展示版面的定义为,主要版面也就是消费者最容易看到的展示面,或者标注在食品名称的展示面。如何界定“主要展示版面”?比如立式袋,是否正反两面都属于主要展示版面?
答:GB 7718-2025删除了主要展示版面的定义,《办法》目前还没有单独释义,现阶段可以参考GB 7718-2011的“主要展示版面”定义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中相关术语理解。
第一期标准宣贯会提出主要展示版面判定,中心思想还是以消费者易于观察的版面称为主要展示版面,期待后期官方进一步释义。根据经验以及GB 7718-2011实施指南,我们认为可以选择立式袋面积最大的一面或者其中的一个面或者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展示面作为主要展示版面。
03
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中所包含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不得分开标注,请问分行标注是否可以?商标面积和产品名称面积应如何计算?是否是其文字或图形所占的宽高矩阵面积?
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构成。为确保保健食品名称标注的规范性,确保注册或备案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同时突出产品名称,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所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名称应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进行标注,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不得分开标注,我们认为分行但是没有明显分开,不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话,是可以的。关于面积的计算,目前官方还没有明确的释义,期待后期官方进一步释义。
04
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均提到了净含量和规格,对于保健食品,此处规格指批件上的规格(或者说最小制剂单位的质量或体积)吗?还是GB7718中的与净含量一并标示的规格?
答:根据GB 7718-2025第6条关于特殊食品的规定:国务院相关部门对特殊食品标签标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多数为小瓶或者小包装,其中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形式也各不相同,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识别保健食品的特征等关键信息,要求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上同一区域明确标识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注册号或者备案号、警示用语区以及警示用语、净含量和规格等信息,这里的规格我们认为是指批件上的规格,需要符合保健食品单独的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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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