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为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标法,食品伙伴网于7月9-10日在上海组织开展了“第二期食品标签新标准新法规宣贯暨食品标签合规管理交流会”,食品伙伴网针对交流会上企业关注的GB 7718-2025相关高频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供参考。
01
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质量等级是否可以标注?例如推荐性标准有一级、二级,企标制定一级、二级、三级,是否可标注?
答: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或行业推荐性标准,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对于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不建议在企业标准中制定与推荐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质量等级,也不建议标示与相应推荐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质量等级。
02
赠品包装在固定包装中,但不做销售只是赠送,是否需要执行GB 7718?
答:赠品如果是预包装食品,则应该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法规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规定,需要满足GB 7718的要求。
03
我们是一家生产工厂,很多B端客户找我们定制产品,定制的产品是否属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能否只打一个生产日期?B端客户,情况一是把信息打在他们的外包上,情况二是把我们产品直接作为他们的配料,情况三外卖店搭配沙拉使用。针对这三种情况,我们的产品包装要有哪些信息才能是合规的?
答:情况一,如果客户用定制的产品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则需要满足GB 7718-2025中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需要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是委托关系,需要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日期的标识,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产品质量等级(如有),致敏物质(如有),营养标签,产品标准规定的标示要求等。
对于情况二和情况三属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情况,需要标示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除外),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通过数字标签标示,或通过说明书或合同等方式注明。
04
礼盒里面有四个不同产品,礼盒是最小销售单元,那么里面四个不同产品,还需要标注GB 7718必标信息吗?还是写个生产日期就行?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如果里面四个不同产品不单独销售,不强制标注GB 7718必标的信息。
05
一箱产品12袋,里面袋子是最小销售单元,那么外箱上面需要标注哪些内容?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在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如果外箱不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外箱易于开启,标注的内容由企业自行确定,产品执行标准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强制按照GB 7718的要求进行标注。如果外箱为运输包装,企业可自愿标注如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等内容,方便运输过程中识别,对于产品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可以按照《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选择相关的标志进行标注。
如果外箱作为销售单元同时也直接提供给消费者且不易于开启,需要按照GB 7718-2025中4.1的要求标示全部信息。
06
不得在包装上印刷军队军人红旗这些内容,请问这个公告是什么公告,能不能找到?
答:来自《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中第二条: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以上解答仅代表作者意见,供交流学习,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
日期: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