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糕点、饮料、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8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超标、有机污染物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宁“横州市家广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崇左市“江州区新天天购物中心”销售的“茄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象山区宏凯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百色市“田东县云玲蔬菜铺”销售的“青尖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柳州市柳南区铁道市场北区1号商铺莫诚亮、2号商铺贺拥军销售的“土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桂林市“阳朔迎宾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银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漓江潜水鸭(原味)”、“漓江潜水鸭(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玉林“北流市好中好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容县有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干”,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标称北流市民乐镇大众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标称广西藤县杨四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酒(配制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