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龙口粉丝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含山东省招远市等,生产执行标准为GB/T 19048。2024年9月4日,普陀区某超市以4元/包的价格购进粉丝20包,包装标签标示:“[名称]粉丝,产品标准代号:Q/YST 0004S,[产地]山东省烟台市”,后其在该产品价格标签及购物小票上自行标注“200g华海龙口粉丝”,以5元/包的价格销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根据投诉举报查实,该超市售出涉案产品6包,剩余下架退还供货商,违法经营额共计100元、获利6元。2025年4月,综合考虑其危害后果及情节,该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践行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对首次违法、危害轻微且及时整改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既守住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底线、防止误导消费者,又通过“纠错+帮扶”方式,实现处罚与教育结合,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日期:2026-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