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向社会集中曝光第四批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作用,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赣榆区某餐饮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7日,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卖平台线下经营者开展核查时,发现赣榆区赣马镇某餐饮店库房内存放有三款超过保质期且未及时清理的食品,同时查获1瓶已开封、18瓶未开封的瓶身无任何标签的液体调味料(食品添加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及过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是食材源头追溯的重要抓手,定期开展库存排查管控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关键举措。部分外卖餐饮经营者违规采购、使用无标签、来源不明的原料,同时疏于日常自查清理,任由过期饮料、食品滞留经营场所,暗藏食品安全风险。外卖商家需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材采购与使用管理,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守住餐饮安全底线。
案例二
海州区某餐饮店伪造从业人员健康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海州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于某某、徐某某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6年4月13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进行复查,查实于某某、徐某某仍在岗从业,该店经营者周某提供的两人“健康证明”,经医疗机构认定为系伪造,于某某、徐某某实际仍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该局责令涉事人员立即停止上岗、限期补办有效健康证明,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伪造证件相关线索已同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评析:健康证明是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的法定门槛,绝非应付监管的“形式证件”。当事人明知未体检、未持证,却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虚假证明,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规定,更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移送线索,彰显了“零容忍”执法态度。餐饮经营者必须摒弃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岗前体检与证件核验,真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三
灌云县某餐饮店外卖食品包装无食安封签、设施设备未保持清洁、无三防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1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线下外卖经营者时,发现灌云县伊山镇某餐饮店存在外卖食品包装无食安封签、设施设备未保持清洁、无三防设施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经营者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核心主体,是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无论是堂食经营还是外卖配送,经营者的每一个操作细节、每一项管理举措,都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益。经营者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四
灌南县某外卖经营者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5日,灌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线下外卖经营者时,发现灌南县新安镇某外卖经营者存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餐饮服务经营者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按规定要求保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同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确保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五
市开发区某餐饮店未办理增项擅自开展自制饮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9日,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外卖平台线下经营者实地检查时发现,市开发区猴嘴街道某餐饮店在没有办理增项的情况下增加经营自制饮品。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现场下架所有自制饮品,待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更新并核验通过后,方可恢复线上经营。目前当事人已经增加自制饮品项目。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增项,擅自开展自制饮品经营,存在食品安全管控漏洞,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既严守食品经营许可底线,又落实柔性执法要求、对整改到位的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有效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日期:2026-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