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为保障消费者“菜篮子”安全,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对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开展照明设施专项检查。在一次日常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某生鲜食品店内,猪肉销售区上方悬挂了多盏紫红色调的特殊灯具。在灯光照射下,摊位上的猪肉显得格外红润鲜嫩,但一旦将肉品移至普通光线下观察,其真实色泽明显暗淡。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更换合规灯具。然而,当执法人员随后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店并未整改,仍在继续使用问题灯具。经再次督促,当事人才更换为普通照明灯。
本以为案件就此办结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一个多月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又一次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天花板上又新增了两盏紫红色灯具。经专业光谱彩色照度计检测,这两盏灯的显色指数(Ra值)仅为19,远低于要求的80以上。检测结果显示,该灯光能明显改变猪肉的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对肉质新鲜度的判断。从首次警告,到整改后“回潮”,再到隐蔽加装——该商户的反复违规行为,暴露了部分经营者对法规的漠视和侥幸心理。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目前,该店所有违规灯具已全部拆除,更换为不会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的照明设备。
案件提醒
所谓“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通过特定光谱(如紫红、暖红光)为肉类、果蔬“美颜”的灯具。它能掩盖食材的真实状态——让不新鲜的肉看起来红润,让色泽暗淡的水果显得光鲜。消费者在“美颜”灯光下难以判断食品真实品质,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极易受到侵害。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
提醒广大消费者
1.“拿”出来看看:购买生鲜肉品时,不妨将商品拿到普通光源区域或自然光下观察,注意颜色是否自然、有无暗沉或异味。
2.“比”比更放心:留意摊位内不同位置的光线是否一致。如果所有肉类都呈现不正常的红亮,而其他区域光照偏白,就要提高警惕。
3. “打”电话维权:若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或因此购买了不新鲜食品,请保留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下一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生鲜灯“回头看”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反复违规的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守护消费者“看得见的真实”。
来源|丁兰所
日期:2026-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