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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6-06-14 桂林市场监管微信号994
核心提示:为深化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整治,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深化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整治,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桂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永福县某米粉店销售以假充真食品案
 
  案情介绍:
 
  近日,永福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人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诉其在美团外卖平台购买当事人经营的“骨肉相连”商品,实际用料与商品详情页“猪肉”宣传不符,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涉嫌销售假食品原料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该食品是否存在以其它肉冒充猪肉的情况。
 
  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入驻了美团外卖平台,注册名称为:“××柳州螺蛳粉”网店,在该网店经营“骨肉相连”烧烤产品,在该产品详情网页中商品原料主料标示为猪肉。“骨肉相连”烧烤产品是当事人利用购进的预包装食品原料烧烤制作而成。该预包装食品原料外包装显示品名:骨肉相连,配料为:鸡胸肉、鸭胸软骨、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等,并无商家宣称的猪肉配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以假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永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以假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永福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桂林市雁山区某烧烤店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案情介绍:
 
  近日,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桂林市雁山区某烧烤店售卖的标称牛肉肉串并非牛肉,疑似鸭肉。执法人员前往该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店内冰柜查获标称“李华丰的特色牛肉味串”的食品共计630串,该产品外包装明确标注实际为鸭肉串,主料为鸭胸肉。经查,该店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将该商品命名为“风味小牛串”,并虚假标注主料为牛肉、辅料为肥牛。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食品广告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等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发布虚假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案件。餐饮经营者利用商品名称、线上平台配料标注虚构食材品类,刻意隐瞒食品真实原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也违背了食品经营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网络餐饮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虚假宣传行为极易造成大范围不良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广大餐饮及网络食品经营者,务必恪守诚信经营底线,真实、全面公示食品相关信息,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广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日期:2026-06-14
 
地区: 广西 桂林市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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