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 - 48号公告,制定与中国之间进出口野生水产品检验及卫生要求,自2026年7月5日起生效。主要内容:
(1)明确野生水产品的定义,从韩国出口到中国的野生海产品:包括食用野生水生动物及其加工品、海藻及其加工品(但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活体水生动物等除外);从中国出口到韩国的野生海鲜:食用水产品(但活体水生动物除外),包括经过简单加工(切割、加热、冷冻、干燥等)的水生动物;
(2)生产设施等的批准与注册,所有拟出口野生水产品的设施(生产、加工、储存)均须获得出口国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接受其监督;若进口国提出要求,须在该国完成预先注册;未注册设施生产的产品禁止出口等;
(3)卫生及检疫要求,禁止使用禁用药物及添加剂等;
(4)卫生证书的签发及管理,必须随每批货物(Lot)附上由出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书;证明书须同时使用进口国语言和英语,并必须包含生产设施信息及官方印章;
(5)紧急措施及不合格货物的处理,发生水生动物疫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出口并通知对方国家等;
(6)现场检查及后续管理,规定可由两国专家对对方国家的出口设施进行视频检查或现场检查。
日期:2026-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