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事关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肩负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重要职责。广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成效,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一)做好索证索票
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确认供货主体合法合规。索取每批次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从源头把控食品质量(采购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时,应索取农残检测报告或承诺达标合格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留存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供货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存在伪造、变造迹象,可能涉及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核查产品信息
仔细核对食品标签标识,确保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齐全、清晰可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不规范或标注虚假信息的食品。采购进口食品,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食品标签存在印刷粗糙、信息模糊、内容错误或与实际产品不符等情形,如名称刻意模仿知名品牌、配料表成分不明等,应当高度警惕假冒伪劣风险。
二、规范食品销售过程管理
(一)经营场所管理
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分开摆放,防止交叉污染。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防控鼠害、虫害滋生。
(二)食品贮存条件
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当存放于相应温度的冷藏、冷冻设备中,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内部温度,设备能够正常显示温度或放置温度计。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设置醒目标识,专区存放,并采取促销、退货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过期食品继续销售。经营者应及时梳理货架食品和仓储食品,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临期食品,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三)销售行为规范
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严禁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加强重点品种管理
(一)散装食品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并在贮存位置或容器、外包装上显著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配备防尘、防蝇设施,使用无毒、清洁的工具取用,防止交叉污染。严禁不同生产日期、不同批次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
(二)生鲜肉类
采购生鲜肉类,必须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确保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鲜肉类应当存放在符合温度要求的专用区域,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对于冷鲜肉,应符合0-4℃的贮存要求。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一)健康管理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储存销售要求、假冒伪劣食品辨别方法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提升假冒伪劣食品辨别能力
(一)严查“三无”食品
重点排查食品包装上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三无”食品。此类食品往往来源不明、质量无保障,是农村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经营者在进货查验时,应当严格核对标签标识,凡发现无标签、标签信息不全或信息虚假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销售。
(二)严打“仿名牌”“傍名牌”食品
高度警惕利用包装装潢、商标名称混淆视听的“山寨”食品。仔细甄别食品名称中的细微差别,防范“康帅傅”仿冒“康师傅,六亿核桃”仿冒“六个核桃,脉劫”仿冒“脉动,雷碧”仿冒“雪碧”等恶意“仿名牌”“傍名牌”行为。此类食品常利用字形近似、图案雷同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应当仔细比对,坚决抵制混淆视听的侵权假冒食品。
(三)关注其他异常特征
留意食品包装材质与印刷质量,假冒伪劣食品往往包装粗糙、印刷模糊、色彩不均。查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存在涂改、二次喷码或模糊不清等情形,应当谨慎对待。同时关注食品价格,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六、建立问题食品处理机制
发现经营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疑似假冒伪劣情形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封存问题食品,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召回问题食品,做好召回食品的记录和处置工作,防止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农村食品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食品安全。
市局食品流通科 供稿
日期:2026-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