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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食材检出农残超标为何免罚?读懂经营者法定免责条件

   2026-08-14 上城好市监微信号294
核心提示:杭州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商户,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采购的大红椒等食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当事人采购的大红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杭州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商户,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采购的大红椒等食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当事人采购的大红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核查,被抽检的大红椒系当事人从杭州市上城区某某蔬菜商行采购,购入单价为每斤9元,购入5斤,共计45元。该批次食材已全部用于抽检,无剩余库存、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当事人已构成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免罚背后的法律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被抽检大红椒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采购凭证以及供货商向其出具的大红椒快检合格证明,已经较好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根据快检合格证明,可说明当事人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综合以上调查信息,办案机构最终依法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上游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
 
  01


  在此提醒经营者
 
  食品抽检不合格并非必然招致处罚。农药残留超标,很大可能性是由于种植环节违规超量用药,或者未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对于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或者餐饮店采购使用环节来说,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是食品安全违法情形免予处罚的核心关键。请经营者持续规范食材采购流程,守住源头安全防线。
 
  02


  也请消费者安心知悉
 
  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机制属于容错纠错政策,绝非违法经营的“避风港”,对于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明知食材不合格仍采购、台账造假等主观故意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采荷所



日期:2026-08-14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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