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6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店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
2026年3月27日,洛阳市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对洛阳市洛龙区某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溯源留存制度,擅自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货值金额共计13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商户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6年4月,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南阳市社旗县生鲜猪肉经营商户开展专项排查,经便携式荧光检测设备筛查,现场扣押涉嫌涂抹荧光增白剂的生猪肉1190.78斤、荧光增白剂570包及刀具、案板等经营工具,并对问题猪肉进行抽样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部分样品检出荧光增白物质阳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6年1月21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漯河市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受委托生产的椒麻鸡、手撕烧鸡食品标签涉嫌标注虚假内容。经查,该公司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在河南省漯河市从事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并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销售,涉案金额共计1.860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5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6年1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郑州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该公司于2026年1月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无证生产加工肉制品活动,无法保证原料溯源、过程控制和成品检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案金额共计9.3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稿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日期:2026-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