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现通报第九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东莞市企石镇某餐饮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企石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企石镇某餐饮店冰柜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湿粉条1.5kg,当事人无法出示该批次食品相关进货单、检验报告、供货商证照。企石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企石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东莞市樟木头镇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在专间内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案
基本案情:
樟木头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樟木头镇某餐饮店原有生食专间已拆除,仍在非专间区域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樟木头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有关规定。樟木头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通报相关平台对该网店采取处置措施。
三、东莞市中堂镇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并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
中堂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中堂镇某餐饮店在网络销售平台将两款不含猪肉成分的食品宣传为使用“猪肉”和“精选优质猪瘦肉”制作,相关宣传内容与实际配料情况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问题。中堂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堂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通报相关平台对该网店采取处置措施。
四、东莞市桥头镇某面食分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
桥头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桥头镇某面食分店在美团平台上销售自制饮品,存在超范围销售自制饮品的行为。桥头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通报相关平台对超范围产品予以下架。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桥头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的行政处罚。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日期:2026-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