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份,天津市气温、水温持续稳步回落,昼夜温差逐步增大,池塘水体有机质分解放缓,水质环境得到改善,水产养殖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活性显著降低,全市池塘养殖鱼类整体疫病危害程度持续减弱。但受秋季水温波动、水体富营养化残留、养殖密度集中、鱼类应激反应等因素影响,仍应注意以下疫病的潜在危害。
一、病情预测
1.池塘养殖鱼类:易发生细菌性烂鳃病、细菌性肠炎病,同时要注意鲤浮肿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的潜在风险。重点关注区域为西青、北辰、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
2.海水工厂化养殖鱼类:易发生弧菌病、车轮虫病。重点关注区域为滨海新区。
二、防治措施
(一)鱼类病毒病防治措施
1.加强对本市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及重点苗种场的监测。
2.在饵料中添加黄芪多糖粉(水产用)、三黄散(水产用)等国标渔药中成药,增强养殖鱼类机体免疫力与抗病能力;及时调节水体水质、稳定水位水温,减少昼夜温差、换水、投喂等操作带来的鱼类应激反应。
3.对检出阳性的养殖池塘,立即执行封闭隔离管理制度,严禁阳性养殖鱼类转运、售卖、跨池混养及用于苗种繁殖;对阳性池塘养殖水体、池底、养殖工具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次年春季养殖前,必须完成池塘彻底清塘、晾晒、消毒后方可复产。阳性池塘需持续开展至少两年专项监控,连续两年抽样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后,方可解除专项管控。
(二)养殖鱼类烂鳃病、肠炎病等细菌病防治措施
1.秋季富营养化残留较高的池塘,易出现阶段性低氧,诱发鱼类烂鳃病。需实时调控水体浮游植物密度,根据天气、水温、溶氧情况适时开启增氧机,全天候保障池塘溶解氧充足。严格管控饵料投喂量,遵循“少量多次、按需投喂”原则,杜绝残饵沉积、过量投喂,从源头预防肠炎病发生。
2.根据养殖池塘水质及周边疾病流行情况,全池泼洒国标消毒剂,对养殖水体消毒。
3.发病后,全池泼洒国标消毒剂,病情严重时连泼两次,晴天、隔天泼洒;同时投喂含敏感抗菌药物成分的国标渔药抗菌药,连喂5~7天。
(三)养殖鱼类车轮虫病防治措施
1.做好养殖池塘进水过滤、养殖区域隔离防护,杜绝外部养殖水体、野杂鱼等携带病原入侵,从源头阻断车轮虫传播途径。
2.发病后,全池泼洒治疗车轮虫病国标渔药抗寄生虫药。
日期:2026-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