黯淡无光的肉类
干瘪发皱的蔬果
只要用“生鲜灯”一照
仿佛开了美颜般
个个看上去都十分新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早就明确规定
不得使用此类照明设施
误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当场被罚!萧山一农贸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
为深入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杜绝有色灯光误导消费者、虚假美化生鲜食材外观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秩序,近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北干所聚焦民生关切,组织28人次执法力量对辖区内10家农贸市场、生鲜门店、大型商超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坚决破除生鲜销售“滤镜陷阱”,让生鲜食品回归真实本色。
根据群众反映,北干所执法人员前往辖区某农贸市场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涉事市场肉类、禽类等销售档口所使用的照明灯具存在明显偏红、偏紫的色彩呈现,处于灯具照射下的肉禽类产品整齐摆放、色泽新鲜。
在市场管理方的陪同下,执法人员使用专业光谱照度计现场测量光谱数据,呈现偏红、偏紫色调的照明灯具均表现出显色指数Ra小于80且特殊显色指数R9小于0的特征。市场方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萧山区首张生鲜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猪肉、牛羊肉、水产品、蔬果等易被灯光美化的重点经营品类。执法人员严格对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及GB/T 50034-202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依据逐摊位、逐门店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严查三类违规行为:
使用红色、粉色等高饱和度有色光源灯具。
灯具加装有色灯罩、包裹有色薄膜、搭配彩色背景板变相美化食材外观。
使用可调色温、可变亮度的特效灯具误导消费者。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轻微违规且可当场整改的商户,现场指导立即拆除更换;对存在侥幸心理、整改滞后的经营主体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
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食品安全严管机制
打击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
感官性状的违法行为
同时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不断提升经营者合规意识
和消费者维权意识
让“美颜”生鲜食品褪去虚假光环
回归真实“本色”
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日期:2026-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