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幽灵外卖”、资质挂靠、虚假入网、代加工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净化线上订餐市场环境,西青区市场监管局选取2起近期查办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网络订餐安全,如发现违法线索,请积极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一:天津市西青区某火锅店使用虚假资质入网经营且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案
案情介绍:近期,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数据筛查工作中,发现美团平台一家外卖店铺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疑似伪造,随即启动核查程序并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外卖店铺页面公示的经营主体为天津市西青区某餐饮店,对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登记监管人员信息不实,属于虚假资质。执法人员按公示地址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址实为其他经营商户,无涉案店铺经营痕迹。经核查,涉案外卖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为天津市西青区某火锅店,实际经营地址为辖区一处车库内。当事人擅自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非本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入驻美团平台开展餐饮经营。同时,当事人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留存相关食材的供货方资质及进货票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使用虚假、他人经营资质入网开展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资质、留存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是网络餐饮领域虚假资质入网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当事人使用伪造、过期的他人资质上线经营,刻意规避监管,同时忽视食材进货查验核心义务,双重违法行为埋下食品安全隐患。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为规避审核、投机经营,通过套用、伪造资质入网,极大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在此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入网经营必须公示真实、有效的自有资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法定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线上餐饮资质溯源核查,严厉打击虚假入网、资质套用等违法行为,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二:天津某餐饮有限公司出借经营资质入网从事餐饮经营案
案情介绍:近期,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线上线下一体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多平台数据筛查,发现一家市场主体在多个外卖平台开设线上店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查实其经营场所仅设有堂食区域和简易储物设施,未配备食材清洗、切配、烹饪、餐具消毒等必备食品加工设备,不具备独立制售餐饮食品的经营条件。经查,当事人在无完整食品加工条件的情况下,将名下所有线上外卖订单餐品,全权交由同商业街另一商铺完成全部加工制作工序,仅由自身门店负责取餐交付。当事人与第三方加工商铺未签订任何合作、委托加工协议,且未向各网络餐饮平台备案第三方实际经营信息,导致平台公示的持证经营主体、经营状态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无食品加工条件、经营场所与资质载明场所不一致,且允许他人使用自身经营资质入网开展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是网络餐饮行业典型的“持证挂靠、代加工经营”违法案例。当事人利用自有合法资质在多平台入网开店,却不自主开展食品加工,违规交由第三方门店代制代售,脱离监管管控范围,极易出现食材管控不严、加工流程不规范、卫生标准不达标等食品安全问题,存在极大隐患。该行为违背了网络餐饮实体经营、持证合规经营的核心要求,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警示各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坚守“持证经营、实体经营、自主经营”原则,严禁出借、出租经营资质,严禁无加工条件空挂店铺、委托第三方无证代加工。
下一步,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对“幽灵外卖”、资质挂靠、无证上线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排查态势,不断强化线上网络餐饮智慧巡查与线下实地核查联动。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线上店铺存在地址不实、证照可疑、卫生状况异常等问题,请保存订单、截图等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西青市场监管
日期:2026-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