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毁林法规的关键要求
欧盟零毁林法规EUDR于2023年6月生效,要求其附件I所列的牛、可可、咖啡、油棕、橡胶、大豆、木材七类商品和相关产品在投放到欧盟市场时,经营者必须进行尽职调查以证明相关产品生产未涉及2020年12月31日后的毁林或森林退化,且符合生产国规定,并附有尽职调查声明。核心尽职调查义务自2026年12月30日起适用于所有经营者,微型和小型企业(2024年12月31日前已设立的)额外享有六个月过渡期至2027年6月30日。
尽职调查应包括收集产品描述、数量、生产国、地理位置、供应商与客户信息、无毁林及合法生产证据(保存五年),据此开展风险评估,考量生产国风险等级、森林与土著人民存在情况、毁林率、腐败与供应链复杂度等,若发现非可忽略风险,须采取风险缓解措施(第11条)直至风险为零或可忽略。
然后须在投放市场或出口前,通过欧盟TRACES平台相应模块逐批提交尽职调查声明(见附件II),声明须包含经营者名称、地址、EORI编号、HS编码、产品描述与数量、生产国及所有生产地块的经纬度坐标(超4公顷须用多边形),并附确认文本与签名。微型和小型经营者提交一次性简化声明(见附件III)。
注:经营者是指在商业活动中首次将相关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或出口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包括下游经营者。
二、新增加了什么品类?
本次附件I 监管范围新增冻牛舌、咖啡提取物、香精和浓缩物和多个油脂化工衍生产品,实施日期均为2027年12月30日,具体信息如下。
| 新增产品 | HS 编码 | 说明 |
| 冻牛舌 | ex 0206 21 00 | 新鲜牛舌已在附件 I 中,本次补上"冷冻"这一缺口 |
| 咖啡提取物、香精和浓缩物 | 2101 11 00 | 此前只有咖啡豆受监管,速溶咖啡、浓缩咖啡液等衍生产品正式纳入 |
| 油脂化工衍生产品,如棕榈油、棕榈仁油和巴巴苏油及其馏分,部分或全部氢化、酯交换、再酯化或反油酸异构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油棕合成的辛醇(辛基醇)及其异构体;油棕合成的油酸、亚油酸、亚麻酸及其盐和酯 | ex 1516 20、ex 2905 16、ex 2916 15等多个 | 附件一并未涵盖油脂化学品行业使用的所有相关棕榈油衍生物,此次修订将棕榈油衍生物的HS编码纳入其中。 |
三、删除或替换了什么品类?
本次附件I 监管范围删除了生牛皮、皮革、种用大豆、硫化橡胶制成的输送带或传动带、其他硫化橡胶制品(硬橡胶除外),实施日期均为2026年9月18日,具体信息如下。
| 删除产品 | HS 编码 | 说明 |
| 生牛皮、皮革 | ex 4101、ex 4104、ex 4107 | 生牛皮相对于肉类的经济价值较低,且欧盟经营者从其供应商处获取遵守(EU)2023/1115所需信息的影响力有限,因此从附件I中删除。 |
| 种用大豆 | 1201 | 把贸易量极小、已有独立认证追溯体系且与欧盟蛋白质战略不相称的种用大豆排除出适用范围,仅保留用于食品、饲料和化工行业的大豆。 |
| 硫化橡胶制成的输送带或传动带、其他硫化橡胶制品(硬橡胶除外) | ex 4010、ex 4016 | 天然橡胶含量低,对森林砍伐的影响有限。 |
四、明确了一些品类的界限
附件I中“油棕”和“橡胶”项下所列的若干编码,涵盖了一些可使用该法规下非相关商品制造的产品。因此,有必要通过在若干条目前加“ex” 来明确:附件I所列产品仅在其使用相关商品生产时才属于(EU)2023/1115号的适用范围,比如将“1207 10 棕榈果仁”替换为“ex 1207 10 00 棕榈果仁”。
此外,此次修订明确了“牛”、“油棕”、“橡胶”这些商品涵盖哪些具体类别,以澄清由其他原料制成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规的适用范围。比如在“牛”条目后添加注释(1):仅适用于牛属(Bos)及其亚属:Bos、Bibos、Novibos和Poephagus,且属于HS子目0102 21和0102 29项下,不适用于水牛(Syncerus属)、野牛(Bison属)或任何其他活体牛科动物。
本次修订还明确了两类不适用本法规的产品:一是仅用于招揽订单且价值和数量可忽略不计的样品,二是专用于检测、分析或研究且在过程中被用尽、销毁或仅因法律/合同义务而保留的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示:
距离EUDR正式实施还剩3个月,涉及相关产品出口的企业注意用最新的附件I逐一核对本企业输欧产品的HS编码,确认哪些条目已删除、哪些是新增,不要用旧版清单做合规决策。提前按照法规(EU) 2023/1115的要求准备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并协助进口商完成尽职调查声明。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欧盟法规动态,可为企业提供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各类合规服务,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助您顺利拓展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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