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药部(MFDS)于2026年10月16日发布通关阶段检查强化指示,对含芦荟加工食品实施检查,要求提交佐证资料并检测芦荟素含量。措施要求:含芦荟加工食品须提交制造商出具的芦荟"学名"证明;若学名为好望角芦荟(Aloe ferox),须额外提交使用部位证明,证实所用原料不含韩国未许可作食品原料的部位(如皮/汁液含latex)。对学名为好望角芦荟的加工食品,须检测芦荟素(aloin A与B合计)含量。
芦荟中的芦荟素(蒽醌类)具刺激性,韩国对食品中芦荟素限量有明确要求。韩方此举旨在防范含未许可芦荟部位或芦荟素超标的产品流入市场。
合规提示:对韩出口含芦荟加工食品的企业,须确认所用芦荟学名与部位合规,并提交制造商证明及芦荟素含量检测报告。
日期:202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