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您好,生芝麻熟制后还属于食用农产品吗?同类的还有生芝麻熟制品后再研磨成芝麻酱,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生芝麻熟制(炒制)后,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食品管理。理由:一是生芝麻属于粮油作物,作为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二是炒制属于“熟制”加工,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已超出分拣、去皮、清洗、干燥、粉碎、包装等初级加工范围;三是《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明确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具体食品生产许可办理问题建议径向属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日期: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