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强迫劳动”?
法规(EU) 2024/3015中采用国际劳工组织(ILO)第29号公约的定义,即以惩罚相威胁、非本人自愿提供的一切劳动或服务。欧盟指南文件中给出了用于识别强迫劳动的14项常见风险指标:强迫招募、欺骗、债务剥削、繁重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安排、限制工人行动自由、扣押身份证件、克扣工资、威胁和恐吓等。此外,国家强加的强迫劳动和强迫童工也明确纳入。
二、产品范围:全链条穿透,没有“安全区”
法规覆盖的是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开采、收获、生产、制造、加工的每一个阶段。只要在任何一个环节使用了强迫劳动——无论该环节发生在欧盟境内还是境外、无论涉事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在最终产品中占比多大——整个产品就可能被禁止。通过在线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提供售出的产品也属于该法规的适用范围。但有一个明确例外: 运输、仓储、物流环节存在的强迫劳动不会导致产品本身被认定为“含有强迫劳动制造”。
对食品行业而言,高风险场景包括:季节性农业用工、远洋渔业船员用工、原材料种植园用工等。这些环节的强迫劳动可能隐藏在供应链深处,不一定体现在终端出口工厂。
三、怎么查?五阶段调查机制
法规建立了“主管机关调查认定、海关执行”的分工机制,任何禁止某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决定(是否违反禁令以及采取哪些措施),都必须在由牵头主管机关进行彻底调查之后才能作出:
欧盟境外的强迫劳动嫌疑 → 欧盟委员会牵头调查
欧盟境内的强迫劳动嫌疑 → 成员国主管机关牵头调查
调查分为五个阶段:
| 调查阶段 | 调查内容 | 关键点 |
| ①初步评估 | 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判断锁定调查对象(产品和经济主体) | 优先关注强迫劳动规模大、产品体量大、涉事部件占比高的案件 |
| ②初步调查 | 向企业索取信息,评估是否存在违反强迫劳动禁令的可能性 | 主管机关收到回复后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 |
| ③正式调查 | 牵头主管机关认为,有“经证实的关切”表明被评估的经济经营者违反了强迫劳动禁令 | 主管机关可要求供应链上下游提供资料;企业补充信息的期限为30-60个工作日(有合理理由可延期);必要时实地检查 |
| ④ 认定决定 | 基于可信证据作出违规/不违规决定 | 力争9个月内完成,决定都必须公布在强制劳动单一门户网站上 |
| ⑤ 执行 | 产品禁令+撤回+处置,海关配合执行 | 不遵守决定将面临罚款 |
四、距离执法实施,准备窗口只剩14个月
禁令适用于自2027年12月14日起投放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的所有产品,即使产品或其组件在该日期之前已生产或进口至欧盟,只要在禁令生效后仍处于市场流通环节(例如仍在货架上或仓库中),即受禁令约束。但禁令不涵盖已售出(即已到达最终用户手中)产品的撤回。
食品伙伴网提示:
建议出口欧盟的企业立即着手摸清供应链底数,梳理从原材料产地(种植园、养殖场、捕捞渔船)到成品出口的完整供应链路径,识别可能涉及高风险的环节,提前采取措施。同时留存考勤、工资、社保等核心证据,避免调查时临时拼凑。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欧盟法规动态,可为企业提供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各类合规服务,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助您顺利拓展海外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