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指令要求成员国应与食品企业合作,监测食品中N-亚硝胺,特别是腌制肉类、加工鱼类、酒精饮料中、加工蔬菜、加工谷物、牛奶和乳制品,以及发酵、腌制和香料食品等食品行业;
(2)N-亚硝基肉牙氨酸(NSAR)检测低限应低于1μg/kg,其他N-亚硝胺检测低限不应高于5μg/kg;
(3)成员国应与食品企业运营商合作,开展调查,找出导致食品中N-亚硝胺含量偏高的因素,并收集有关防止或减少相关食品中N-亚硝胺存在的措施信息。
分析提醒:
此次指令标志着欧盟对食品中N-亚硝胺的监管从"关注"正式走向"系统性监测"。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腌制肉类、加工鱼类、发酵食品等传统高风险品类应率先开展N-亚硝胺本底值排查,评估现有工艺中胺类前体物与亚硝化条件的控制水平;二是NSAR检测限低至1μg/kg,对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建议企业提前评估自身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方法学验证情况;三是N-亚硝胺的形成与原料储存、加工工艺(如腌制、烟熏、发酵)、包装条件密切相关,企业应从全链条角度优化工艺参数,降低生成风险;四是建议密切关注EFSA后续可能发布的技术指南或风险评估报告,提前做好合规应对,避免因通报或召回造成贸易损失。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602329
欧盟食品快速预警系统知多少
日期:2026-11-02

















